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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晓松状告微博大V胜诉 获赔7万元精神抚慰金

    新华社 2017-03-31 09:4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发布关于高晓松恋情的虚假信息,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了原告人格权益受损,侵害了其名誉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30日发布案件播报,音乐人高晓松诉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侵权案已审结。原告高晓松称,2016年7月,“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在各自新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其与某影视演员谈恋爱的不实信息,并使用侮辱性文字进行诋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发布关于高晓松恋情的虚假信息,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了原告人格权益受损,侵害了其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令王某、邵某均在其个人微博账户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判令王某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邵某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因及时删除了涉案微博内容,履行了法定义务,故对涉及该公司诉请内容,法院不再支持。(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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