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欧界公司为从事互联网自媒体的营销公司,在自媒体平台运营“欧界传媒”及“电商秘籍”等账号进行商务营销。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侵犯公司名誉权为由将欧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大兴法院,要求立即删除其营销账号上发布的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京东公司起诉称,欧界公司为从事互联网自媒体的营销公司,在自媒体平台运营“欧界传媒”及“电商秘籍”等账号进行商务营销。2015年至今,欧界公司在其运营的账号中持续发布针对京东公司的侵权文章,包括在“欧界传媒”上发表的《不要轻易和京东人见面!》等文章。
京东公司认为,在上述文章中,欧界公司故意歪曲事实,通过诋毁和谩骂的方式,对其进行诽谤和侮辱,还将并非京东公司而是另一电商网站上的巧克力售假诉讼案件,刻意移花接木到京东公司身上,采取歪曲事实的方式贬损京东公司的名誉。欧界公司持续在其经营的自媒体平台发布针对京东公司的多篇侵权文章,主观恶意明显。涉案文章经大量媒体和个人引用、转载后,在互联网广泛传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京东公司当庭陈述诉讼请求,要求判令欧界公司立即删除其运营的“欧界科技”今日头条号上发布的侵权文章,就其侵权行为向京东公司进行书面道歉,并在其运营的“欧界传媒”“电商秘籍”等9个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上连续三十日发布对京东公司的致歉声明,并且在门户网站网页及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纸杂志上醒目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京东公司要求欧界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欧界公司答辩称,除京东公司所述的一篇文章需要向公司核实以外,其余涉案文章欧界公司已在接到起诉状后进行删除。对于京东公司要求在门户网站及报纸杂志发表致歉声明的诉讼请求,因欧界公司未在上述媒体发表涉案文章,故此项诉讼请求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欧界公司称其发布涉案文章不具有主观恶意、均有事实依据,发布的涉案文章未侵犯京东公司名誉权,对经济损失不予认可,请求法院驳回京东公司所有诉讼请求。法庭未当庭宣判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