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暂免征收注册在贫困地区挂牌公司的挂牌初费。
3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证监会扶贫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减轻贫困地区挂牌公司费用负担,自2017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注册在贫困地区挂牌公司的挂牌初费。
所谓“贫困地区”,是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此前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中提出,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在之前全国股转公司也于2015年4月1日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注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挂牌公司挂牌费用(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