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二手房交易监管新政 4月1日起正式实施】宁波市住建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行存量房屋交易房源核验制度,全面建立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完善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完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范经纪机构代办、金融、涉税服务,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或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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