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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离婚买房空子被堵:央行营管部等部门再次加码北京房贷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3-24 10:55

    3月24日,央行营管部等部门再次升级住房信贷调控政策,明确要求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姚祥云

    自去年9月30日至今,全国多地出台房贷调控政策,但今年以来,楼市再次高烧不退。虽然调控政策不断升级,但民间对策也层出不穷。近期北京假离婚再次爆发,借此规避政策中"居民家庭名下"字眼,享受首套房政策,而且这种情形逐渐流行。

    对此,3月24日,央行营管部等部门再次升级住房信贷调控政策,明确要求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今年以来,楼市再次升温。3月17日,北京市出台了升级版的楼市调控政策,"认房又认贷",对于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80%。

    通知还提出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离婚买房在连番加码的政策下逐渐流行。

    政策发布刚过一周,今日,央行营管部再次针对北京房贷跟进调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央行营管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简称《房贷风险管理通知》)指出,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

    央行营管部等部门《房贷风险管理通知》针对此指出,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房贷风险管理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除了堵住假借离婚买房的政策空隙,通知对加杠杆的金融产品也严格限制。

    该通知指出,商业银行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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