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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