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监管大幅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3-17 14:23

    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进行再投资的监管政策予以了明确,即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朱丹丹    

    每经记者朱丹丹 每经实习编辑倪瑞

    随着经济金融改革深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进、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外资银行在华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外资银行已在华设立了39家法人机构(下设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66家代表处,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1031个,分布范围覆盖70个城市。

    3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银监会已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批准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等。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华外资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充足,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保持了较好的资产质量。同时,外资银行对在华机构持续注资和增加资源投入,体现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和长期承诺。"

    他也进一步指出,随着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日益融合,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和国际产能合作的不断推进,中资企业境外发展步伐正在加快,在境外上市、发债、投资并购和境内外资源整合等方面,需要更全面和专业的金融服务。而外资银行在全球网络、服务品种、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和经验积累等方面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可以在这一领域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在华外资银行通过与境外母行或联行开展集团内跨境协作,协助境外母行或联行为中资企业客户在境内外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种协作将有助于提升在华外资银行在连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记者还注意到,《通知》对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进行再投资的监管政策予以了明确,即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早在2006年之前,在华外资银行主要以分行形式经营,不具有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而2006年开始,部分在华外资银行开始转为以本地法人形式经营,但转制早期法人银行规模较小,综合管理能力还待建设,尚不具备投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能力。因此,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通过境外母行进行。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我国市场的经营发展基础不断加强,已具备了一定的并表管理能力。"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言,未来,在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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