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发展的不断提速,数据交易日趋活跃,各个领域对大数据需求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大数据产业即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围绕大数据的隐私保护、共享交易、应用安全等方面还面临诸多突出问题,亟待加强法律规范监管。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邵峰晶表示,建议尽快制订《大数据发展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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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施娜 每经编辑 姚茂敦
随着大数据发展的不断提速,数据交易日趋活跃,各个领域对大数据需求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大数据产业即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围绕大数据的隐私保护、共享交易、应用安全等方面还面临诸多突出问题,亟待加强法律规范监管,而现有法律法规无法适应大数据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邵峰晶表示,建议尽快制订《大数据发展促进法》,就大数据采集、归属、开放共享、交易、保护、使用等方面的机制尤其是产业发展等进行规范,为促进大数据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大数据产业发展迅速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这也是“大数据”第四次出现在了政府工作报告中。
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 号)正式发布(以下简称《行动纲要》),这意味着我国大数据产业迎来顶层设计。
《行动纲要》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对此,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副主任、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单志广解读道,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大数据已成为国家信息化深化发展的核心主题,发展大数据已成为构建数据强国、推动大数据治国的必然选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年,贵州获批建设首个国家级大数据试验区;中国首台基于国产龙芯处理器的大数据一体机在安徽合肥研制成功,处理速度可达1.5万亿次/秒。10月,京津冀等7个区域被批复为第二批国家级大数据试验区。
尚无国家层面立法
随着大数据发展的不断提速,面临的问题也不少,如大数据的隐私保护、共享交易、应用安全等。
《行动纲要》也提到,要“建立国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法规制度建设,积极研究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这也为大数据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了政策指导。
2016年1月15日,贵州省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这是中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填补了中国大数据立法的空白。
对此,邵峰晶表示,当前,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或经济体已经意识到大数据的战略意义,从立法层面对大数据予以界定和保护也已成为共识,一些国家或组织已初步建立起大数据资源相关法律体系,这对我国大数据保护立法,提供了借鉴。国内来看,贵州、广东等地也开始了相关立法实践或法律研究,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做了有益探索。在此基础上,相关的立法与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已具备条件,应尽快组织推进。
在邵峰晶关于制订《大数据发展促进法》的议案中,她表示,由于大数据资源内容繁多,并且其产生具有实时性,不限于法律法规所列举的种类,现行法律保护制度对其既未规定统一的认定标准,亦无专门的认定机构,如果仅由司法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认定,不仅缺乏操作性,也不具备科学性。因此,可成立大数据资源鉴定委员会或专门的管理组织,行使与大数据资源有关的裁定权利。
而关于大数据采集,邵峰晶则表示,“要明确各类大数据资源采集约束。公共数据(非涉密数据)、商业数据、个人数据以及其它各类数据资源采集约束,应明确采集人及被采集机构(人)合法权利,应包括‘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采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受现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内容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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