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驷:
谢谢您的提问。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环资委按照要求作了一些配合的工作。从法律实施来看,前几天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在记者会上也说,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是我想在这里说,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非常好的迹象。我喜欢举一些例子,我们到一个城市执法检查,当地给我们桌上放了这么大的一个开本,横着翻的,两栏,左边一栏是环境保护法逐条的规定,右边一栏是他们逐条落实的情况。当时,我们执法检查组看了挺感慨,对一个环境保护法这么样的逐条研究、逐条落实,我们觉得还是很欣喜、很欣慰的。这是一个好的例子,我们也实事求是地说。
确实也有一些问题,针对发现的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回应,目前正在进行认真的整改。今年4月份,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反馈报告。
一部法律要得到有效实施,最关键的就是要落实责任。环境保护法里面应该说有三方面的责任,一是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因为法律规定,政府要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二是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因为企业是污染的排放者,法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三是社会公众保护环境的责任。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共治共享。
就政府责任来看,应该依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昨天下午我们也关注到,环保部陈吉宁部长在谈到环境保护法执行过程中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落实责任。这次环境保护法修改后,增加了一项制度,就是第27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个情况媒体朋友们很关心,关于这项法律制度和常委会相关的工作,我们委员会在去年的记者会上也作了介绍,国务院依法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报告,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做的报告,张德江委员长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张德江委员长对这项工作建立制度化安排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今年4月,常委会还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做的这个报告。“两会”之前,已经跟国务院的相关部门就今年4月份要听取的这个报告进行了讨论。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各地都在积极推动法律制度的落实,以不同的形式向人大报告了环保方面的工作。从今年初各省人代会上的情况来看,各地已经将这项报告列为年度的重点工作,都表示将着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依法开展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