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ST韶钢(000717,SZ)公告了一项重大诉讼的进展。关于上海博风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风电力)诉上海天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正)及*ST韶钢全资子公司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国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该案),法院判决此前合同解除,韶钢国贸返还博风电力货款344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上海天正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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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姚治宇
3月9日,*ST韶钢(000717,SZ)公告了一项重大诉讼的进展。关于上海博风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风电力)诉上海天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正)及*ST韶钢全资子公司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国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该案),法院判决此前合同解除,韶钢国贸返还博风电力货款344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上海天正承担连带责任。
*ST韶钢表示,韶钢国贸拟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ST韶钢证券部工作人员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关于对博风电力的诉讼,由于最后的判决还未定,目前不能确定会产生什么影响。
此外,记者还发现,*ST韶钢近期牵涉的诉讼不止上述一起。对此,前述工作人员则表示,近期公司还牵涉另外一起诉讼,按照深交所的要求,涉诉金额达到一定比例就要披露。
韶钢国贸一审败诉
据*ST韶钢此前公告,早在2014年2月,博风电力、韶钢国贸与上海天正三方便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随后,2014年5月9日及2014 年6月3日,博风电力与韶钢国贸签订了两份钢坯《购销合同》,各计购买钢坯6000吨,各计货款1860万元。合同签订后,博风电力预付了全部款项,但是韶钢国贸却仅履行了部分供货义务(合计供货798.38吨),韶钢国贸合计有11201.62吨钢坯尚未供货,折合货款约3441.5万元。此外,博风电力与上海天正也签订了《购销合同》,但上海天正随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并未支付。
3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博风电力、上海天正和韶钢国贸的《合作协议》,博风电力分别与韶钢国贸、上海天正签订的《购销合同》解除。2.韶钢国贸返还博风电力货款344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上海天正承担连带责任,已交于博风电力的保证金571.32万元用于抵扣上海天正的违约金。
*ST韶钢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案比较复杂,自己并不清楚。但是已向公司财务部确认,货款返还对利润不存在影响。
*ST韶钢证券部工作人员认为,该案判决产生的几百万元违约金或将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据法院判决书,韶钢国贸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标准是按每日万分之五,1581.5万元自2014年7月5日起,1860万元自2014年7月26日起计算,上述两项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不过,该案仅为一审判决。*ST韶钢公告,该案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韶钢国贸拟就判决提起上诉。博风电力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法院的判决书已经写得很详细,如果被告对判决有异议,可以向上海高院进行上诉。
牵涉其他诉讼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ST韶钢在近期牵涉的诉讼,并不仅仅是上述一起。2016年12月28日,*ST韶钢公告此前的另一项诉讼进展,*ST韶钢起诉常州联慧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联慧),接着常州联慧提起反诉的民事诉讼事项,常州联慧请求法院判决:判令*ST韶钢支付拖欠常州联慧的总承包运行费用,共计1558万元(不含税),备品备件费用共计79.97万元。
2016年12月26日,*ST韶钢收到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曲江法院)判决书,判定*ST韶钢应支付常州联慧含税承包运行费746.04万元,备品备件费79.97万元。
*ST韶钢公告称,向常州联慧支付的费用,已按备忘录标准计提费用并预付对方,该诉讼对公司本期(2016年)或期后利润基本无影响。
不过,据*ST韶钢年报显示,*ST韶钢在2014年和2015年的净利润为负,处于亏损状态。按照深交所的要求,*ST韶钢如果在2016年无法扭亏为盈,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ST韶钢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两起诉讼,不会对*ST韶钢2016年的净利润产生太大影响。至于*ST韶钢在近期出现不止一起诉讼,主要是因为现在*ST韶钢的净资产非常少,许多涉诉金额很小的案件,因为达到深交所的相关要求,*ST韶钢也要进行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要求,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千万元,应当及时披露。
据*ST韶钢2016年三季报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2亿元,与2015年度末相比,下降了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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