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中央补助投资标准,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30%、60%和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补助。
【发改委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中央补助投资标准,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30%、60%和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