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近日首次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揭露日的认定、是否存在系统风险、原告损失与大智慧虚增利润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诸多方面展开激烈交锋。经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律师团队统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大智慧索赔案件近千件,涉及金额已逾1.79亿元。
大智慧(601519)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近日首次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揭露日的认定、是否存在系统风险、原告损失与大智慧虚增利润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诸多方面展开激烈交锋。经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律师团队统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大智慧索赔案件近千件,涉及金额已逾1.79亿元。
揭露日之争
据投资者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整个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本次开庭的被告为大智慧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涉及17位投资者,涉及金额207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主张的揭露日均不相同。投资者方面主张的揭露日为2015年5月1日,大智慧方面主张的揭露日为2015年1月23日,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方面主张的揭露日则为2016年7月27日。
“大智慧主张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整改公告》对2013年年报造假构成了揭露。但是从内容上看,《整改公告》未对2013年财务数据不实作出任何提示;从效果看,2015年1月23日后,大智慧股价不仅未下跌反而大幅上涨,这些都足以说明《整改公告》绝不是对虚假陈述的揭露。”王智斌说,“预计法庭支持大智慧主张的可能性不大”。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张的揭露日,王智斌认为,2016年7月27日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日,该日是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确定日而不是揭露日,立信方面混淆了基本概念,法院支持大智慧或者立信方面主张的可能性并不大。
王智斌还表示,虽然法律上不认可立信方面主张的揭露日,但如果立信主张的揭露日得以成立,那将意味着有更多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索赔金额也将远比现在高得多。“立信方面实际上是在扩大大智慧承担责任的范围,而大智慧方面庭审中还一度认可立信的主张。”王智斌笑言,“如果立信的主张成立,对投资者并不是坏事。”
激辩系统风险
对于投资者损失是否与系统风险有关,大智慧及立信方面均提交了数份证据,试图证明投资者损失是股灾造成的,投资者方面则对此予以了反驳。
投资者代理律师认为,股灾发生在2015年6月份之后,而根据法律规定计算投资者损失的基准日是2015年5月27日,截止到该日,大盘整体仍然是上涨的,投资者在此之前产生的损失是虚假陈述造成的,索赔额中并不包括股灾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除将投资者损失归结为股灾外,大智慧方面还认为投资者损失是投资者盲目追高造成。对此,王智斌认为大智慧完全是 “事后诸葛亮”,他说:“在2015年3、4月份的时候,没有投资者可以穿越到未来看到股灾的发生,在当时,许多官媒也在宣扬‘4000点是牛市起点’等观点,普通投资者当时购买股票并无过错可言。而且事实上,投资者索赔的损失也不是高位买入后大盘下跌造成的,大盘下跌造成的损失并不在索赔范围内。大部分投资者索赔的损失,都远比经历股灾之后产生的实际损失小得多。”
否认构成虚假陈述
让人意外的事,庭审中,大智慧和立信方面均表示,不认为大智慧2013年年报造假构成了虚假陈述。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中国证监会已对大智慧虚假陈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60万元。 同时,证监会认为,立信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被没收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大智慧和立信均已被证监会处罚,这是典型的虚假陈述,完全符合虚假陈述的司法界定。王智斌说,“尽管大智慧否认,但大智慧构成虚假陈述并不存在任何疑问,立信方面则是因为未能勤勉尽责而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两被告同意调解
让人意外的是,大智慧和立信方面虽然否认年报造假构成了虚假陈述,但均表示同意调解。不过“大众维权易”栏目律师认为,这可能是“虚晃一枪”。
律师的分析也不是没有缘由的,大智慧索赔案一直被拖到今年3月才开庭,根本原因在于大智慧用各种方法拖延时间。大智慧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2日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到2016年12月31日大智慧才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此外,在被投资者起诉后,大智慧还提起了管辖权异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11月30日下达了裁定书,驳回了大智慧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
据律师介绍,询问各方的调解意向是庭审结束前的例行流程。虽然大智慧和立信表达了同意调解的意向,但最终还要看大智慧方面出具具体的调解方案。无论调解结果如何,大众维权易栏目还将继续征集受损投资者参与到索赔中来,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通过电话025-84686896,微信13770705084与我们联系,本栏目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大智慧股票,在2015年4月30日前未完全卖出,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参与“大众维权易”的维权活动。“预计原被告双方还要历经多轮博弈。从庭审感受来看,我们对于投资者最终获得赔偿,充满信心。”王智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