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PPP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焦点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松绑PPP项目土地开发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3-03 14:43

    3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报送了《关于完善PPP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议完善PPP法律内容,明确PPP纠纷的争议解决机制;对PPP项目在土地使用及综合开发上予以松绑,以激发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的活力等。

    每经编辑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刘小英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成为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内容之一。

    3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针对PPP政策效力层次低,推进过程中内容滞后及法律冲突问题显现等问题,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报送了《关于完善PPP法律制度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2014年以来,国务院及各部委密集出台一系列推进PPP的相关文件,有力地推动了PPP的发展。

    提案认为,目前PPP的法律框架由部门规章及国务院、部委规范性文件构成,最主要的是发改委等六部委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推进PPP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及财政部、发改委等各部委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偏低,影响了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的积极性。

    提案中列举了当前PPP发展中的多方面问题,具体包括:PPP与特许经营权之关系并未理清;争议解决机制与行政诉讼法存在冲突;二次招标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一致;PPP项目实施中若干问题需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经常遇到PPP项目用地与现行土地政策相冲突的问题;现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仍未将大部分类型的PPP项目收益权列入登记范围,导致收益权未能办理质押登记而存在质押无效的风险。

    同时,PPP项目回收周期长,短期内没有销项发票用于抵扣,将产生大量进项无法按规定及时抵扣,在营改增背景下PPP项目公司的税收认定与处理问题,均亟待有关部门通过完善PPP法律政策予以解决。

    为此,提案建议,明确法律制定的主导部门,由该主导部门制定统一的PPP操作指导性文件,避免政出多门、互相打架;完善PPP法律内容,修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将政府采购服务、股权合作、服务外包类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各种合作模式纳入调整的范围;明确PPP纠纷的争议解决机制;采取竞争性方式招选社会资本时可将承包商列入其内的一并招选。

    此外,在其他方面,提案还建议,对PPP项目在土地使用及综合开发上予以松绑,以激发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的活力。尽快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增加PPP项目收益权质押登记方式。将PPP项目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期延长至整个PPP项目的建设运营期。

    值得注意的是,PPP受关注度较高,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也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的提案》,分析了目前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和对策建议。致公党中央则报送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运用PPP模式购买公共服务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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