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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底“虚构合同虚假披露”内幕 振隆特产IPO财务造假被顶格处罚

    中国证券报 2017-03-03 10:31

    2016年9月,证监会依法对拟上市公司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虚假报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振隆特产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董事长黄跃等人分别被处以8-10年市场禁入。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从证监会稽查部门了解到“振隆特产违法违规案”被顶格处罚的详情。

    证监会稽查部门人士介绍,2015年6月,证监会IPO专项财务检查发现,振隆特产存在存货大量盘亏等异常情况,涉嫌虚假陈述,2015年7月,证监会对振隆特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立案调查。2016年9月,证监会依法对拟上市公司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虚假报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振隆特产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董事长黄跃等人分别被处以8-10年市场禁入。

    振隆特产成立于2000年10月,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拟在深交所上市,2013年至2015年向证监会陆续报送过4次招股说明书,于2014年4月23日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因在振隆特产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执业中未勤勉尽责,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罚。

    证监会稽查部门人士介绍,振隆特产财务造假特点突出、手法隐蔽。一是公司利用销售客户分布海外,不易调查的特点,虚构销售合同,虚增合同销售单价以虚增出口销售收入和利润。二是公司通过调节产品出成率,调低原材料采购单价,增加原材料入库数量,未在账面确认已处理霉变存货损失等方式虚增存货和利润。三是公司虚假披露主营业务模式,通过虚构生产过程的方法进行财务造假,导致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采购原材料种类、工艺流程、生产模式、产品产量和产能利用率等各项重要内容存在虚假。通过上述方式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962.43万、2863.19万、2790.56万元,分别各占当年利润总额34.13%、53.66%、99.76%。

    证监会稽查部门人士透露,调查过程中振隆特产起初并不配合提供真实数据,并且对南瓜籽等存货用磷化铝做了除虫防护,毒气未消,让调查组难以盘点现有存货,另外公司的供应商多为农户,分布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地的农村地区,部分采用现金交易,且产品70%左右为外销,客户分布在欧美等地,无论是寻找供应商核实采购情况,还是寻找客户核实销售情况都存在难度大、成本高的难题。

    针对难以像以往通过走访客户核实相关数据的案件特点,调查组及时调整调查思路,拟定了通过盘点确定关键证据,调查与攻心双管齐下的方案。一方面,利用周末时间突然对公司所有仓库的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对1.5万吨南瓜籽、松籽等存货全面盘点,锁定公司存在巨额账实不符的事实。另一方面,调查组同步对公司涉及存货生产和流转关键环节的生产厂长、库管员、采购员、外销部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展开谈话,并对电脑进行取证,获取了公司部分真实的库管和销售数据。此外,调查组与当地政府多次沟通,争取到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给公司董事长形成了较强的心理压力。在事实面前,董事长和相关人员的解释矛盾重重,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心理防线被击溃,主动坦白了部分造假事实和手段,并表示配合提供真实购销存业务数据。

    证监会稽查部门人士表示,IPO财务造假是藐视我国发行核准制度的行为,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和正常秩序。对振隆特产的顶格处罚,对黄跃等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彰显了证监会净化市场的决心,对企图进行财务造假的拟上市和已上市公司形成了强有力的市场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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