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至5月13日,安硕信息股价大幅上涨,期间累计涨幅高达703%,股价最高达473元/股,成为当年A股市场与全通教育齐名的妖股之一。然而,这背后是公司与券商研究员“编故事、讲故事、让投资者信故事、炒故事”的过程。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许自然
每经记者 许自然 每经编辑 宋思艰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批信披违规以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案例。
2015年1月1日至5月13日,安硕信息股价大幅上涨,期间累计涨幅高达703%,股价最高达473元/股,成为当年A股市场与全通教育齐名的妖股之一。然而,这背后是公司与券商研究员“编故事、讲故事、让投资者信故事、炒故事”的过程。
主业未变 仅仅是改了“包装”和说法
安硕信息原本仅为一家以金融IT软件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到一年时间,在主业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摇身一变,华丽转身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公司。这种外部形式上的重大变化,原因是公司编制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这一具有诱导性的故事。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公司辩称未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而是从事了互联网金融服务相关业务。公司利用市场题材热点,为迎合市场提升市场知名度,虚实相间乃至偷换概念地披露信息,为投资者描绘出公司发展的广阔前景,在研究咨询等人员的配合下,大量传播误导性信息,诱导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短期内吸引了大量基金及个人投资者扎堆买入该股,导致该股短期内股价大幅上涨,严重偏离市场指数。
证监会对上述行为的评价是: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司想“涨价” 研究员欲扬名
《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2014年4月,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研究员郑奇威发邮件给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和总经理高勇,称公司股价已跌至发行价附近,绝对是低估的,在当前时点把业务做好固然是头等大事,但加强与市场的沟通,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认同度,做好市值管理,这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也是大有帮助的。希望近期拜访公司及与两位高总进行交流。如果沟通顺畅,后续经过他们向机构推介,会让公司股价有一定的价值回归。高鸣回邮件让郑奇威与董事会秘书曹丰联系。2014年5月6日,曹丰联系郑奇威到公司交流。自此之后,东方证券郑奇威及浦俊懿多次邀请机构投资者到安硕信息调研,撰写安硕信息调研报告,推广、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
两阶段编故事
安硕信息宣传披露涉案信息分两个阶段:一是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主要以“征信、数据、小贷云”为主要披露和宣传内容,二是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安硕信息开始披露并宣传布局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特别是以2015年2月公司入股凉山州商业银行并成立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公司为标志,安硕信息宣传并披露其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
2014年5月,上市公司向东方证券两名研究员浦俊懿及郑奇威提供了其向互联网转型的各种设想和计划,研究员据此编制了一份调研报告,称安硕信息是向互联网金融转型的首选企业,大量基金经理认可安硕信息,股价能上涨到470多元的核心因素就是该公司具有向互联网企业转型的预期。其后,上市公司、研究机构以及后来加入的基金研究员以此报告为基础,用不同的方式和载体不断强化安硕信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形象,最终让基金经理和投资者认为安硕信息或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
郑奇威在题为《安硕信息卡位优势无与伦比,创新业务助飞公司成长》的研报中表示,安硕信息“未来市值空间超200亿”;浦俊懿通过邮件向市场发送了题为《公司“信贷资产服务”平台未来的市值空间有望超过200亿》的报告,称安硕信息“打造信贷资产服务平台,市值超千亿”。
浦俊懿、郑奇威在报告中,还使用类似“极具业务延展性…、强烈看好…、最优质的银行IT标的…、无与伦比…、绝对领先”等词语。这被证监会认为严重违反了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客观原则,极具蛊惑和诱导性。
大量宣传 助长股价
证监会称,浦俊懿、郑奇威在未经公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私下将对公司调研分析情况,使用极具诱导性语言文字,通过邮件发送上万封邮件给市场投资者,导致安硕信息涉案信息大量传播,严重误导了投资者。53家基金公司的220余支基金先后参与安硕信息交易,最高持有可流通股份的85%。在基金买入过程中,上市公司先后推出多项与“故事”配套的利好信息,客观上起到对股价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这些信息均不同程度存在误导性和不适当性。
公司高管、券商研究员均被罚
证监会最终认定,安硕信息对外披露、宣传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行为。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多次接待机构投资者、赴基金公司路演、参加东方证券组织的策略研讨会,宣传涉案信息,为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硕信息董事会秘书曹丰多次接待机构投资者,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等信息,为上市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其他人员曹丰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东方证券浦俊懿、郑奇威未能客观、谨慎、诚实、勤勉尽责地开展投资咨询服务,使用夸张误导性语言广泛传播涉案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的行为。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对浦俊懿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郑奇威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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