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公司法》第19条,对公司中党的组织、党的活动是有明确规定的。我认为,在不同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中,党的组织承担的任务是不同的。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当中,公司的党委是政治核心、是领导核心,在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当中,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落实好党的准则和党员权利,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我当过农业银行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对这件事有切身的感悟和体会。我在农业银行履职过程当中也不断和大型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长进行沟通。大家共同感觉,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和加强公司治理是协调顺畅的。作为一个公司的党委,首先要对公司的发展现状、面临的使命和挑战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公司按照章程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党委事前要有透彻的研究。党委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发展使命、发展战略研究的深度和质量,构成了公司治理或者董事会决策的重要基础。对董事会提出异议的事项,党委会要第一时间研究修正,要尊重董事会和董事的意见。对董事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党委要及时列入议事日程,层层落实,按期完成。我在农业银行的时候,对于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我们的董事,包括境外董事、独立董事,都会问这个议案你们党委研究过没有?他们是认为党委研究过的议案再提交董事会决策,信息和深度是足够的。所以,在实际运转当中,党委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是顺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