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4日向乐视网发监管函,认为乐漾影视主营业务为网络电视剧的制作与发行,与上市公司子公司花儿影视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因此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贾跃亭及甘薇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4日电 深交所24日向乐视网发监管函,认为乐漾影视主营业务为网络电视剧的制作与发行,与上市公司子公司花儿影视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因此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贾跃亭及甘薇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2月23日媒体文章《贾跃亭妻子创办乐漾影视完成A轮融资》称,“乐漾影视创始人甘薇(贾跃亭妻子)宣布已经成功完成了A轮融资,公司估值达到12亿”。
根据监管函显示,乐漾影视(原名乐享星天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015年9月更名为乐漾,当时其股东结构为任勇持股56%,甘薇参股16%,薇星影视持股28%。甘薇于2016年12月受让乐漾影视原控股股东任勇的股份,变更后甘薇合计持股86%,成为乐漾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2月乐漾增资后,甘薇合计持有乐漾影视股份92.07%。
监管函认为,由于乐漾影视主营业务为网络电视剧的制作与发行,与上市公司子公司花儿影视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因此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因此,监管函认定,贾跃亭及甘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9条和第4.2.10条的规定。监管函要求贾跃亭及甘薇及时整改,尽快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处置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