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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背后:农民工工钱被包工头当成讨要工程款的筹码

    经济参考报 2017-02-23 10:20

    “越来越多包工头故意将农民工工资放在最后发放,水电、材料费等费用全部支付,甚至利润都盘算好之后,才愿支付农民工工资。”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彭胜说,越来越多包工头故意将农民工工资当作“筹码”,试图向政府部门施压,由政府部门帮助向业主或建筑商讨要工程款。

    2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指出,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派出督查组,赴部分省区开展实地专项督查。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历年“久治难愈”的欠薪现象正出现“潜规则”:包工头往往最后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成为讨要工程款的筹码。市场秩序缘何难得到规范?破解讨薪难“顽疾”的“药方”何在?记者近日分赴广西、贵州和福建等地调查。

    “在讨2015年的工钱哩”

    1月10日,岁末年初,寒风夹雨,广西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大楼前站满了讨薪的农民工,有人穿着沾有泥浆的工作装,坐在石凳上等说法。劳动监察人员正忙碌地协调各个案件的当事人。

    46岁的蒙建康是贵州从江县湾里村人。“在讨2015年的工钱哩,我带4个人在古亭山旁的楼盘做了4个月木工,一直没要到工钱,老板从前年拖到去年,再拖到今年。”蒙建康说,他预付另外几个人的工钱,如今欠钱全是他的。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案件调查科赵达君说,就这项目,还有10多人在投诉,欠了16万多元。

    针对这起欠薪现象,柳州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多次协调,最终确定由房地产开发商先拿出10万元,发给农民工,让他们回家过年。

    一名农民工插话说,除了拖欠工资以外,克扣情况也很多。工程完成后,一些建筑商或包工头往往以质量不过关等各种名义,层层克扣工人工钱。“扣得不太过分,我们都忍忍算了;可有的扣得太过分,我们只能维权,但很难奏效,即便奏效,也是时间长、代价大。”这名农民工说。

    岁末年初,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多个建筑工地正紧张施工,在双龙御景新城安置点,施工方拿出工人信息记录、领取工资记录等资料。记录本上,工人们姓名、身份证号、月工资额等信息清楚,最后一栏签着工人们名字,按了手印。

    劳务商四川永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劳务分公司项目经理鄢涛说,分公司有20多个班组、上千名建筑工人,此前曾发生班组长卷走农民工工资现象,因而公司建立了更规范的工资发放制度,比如工程款到位后不再分发给班组长,仅让他们提供工人工资明细,由分公司与工人当面核对、发放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一些不规范行为仍较为常见。记者在福建省福州市登龙路看到,三四名工人正在铺设人行道地砖。记者询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人非常诧异,“层层转包给我们的工程,哪有合同?”这名工人说,工资也不是每月一结,而是春节前统一发放。

    一名劳动监察人士告诉记者,非法转包、不按月结算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都是明令禁止的,可这些现象都很普遍。工会系统一名负责人说,农民工工资拖欠有案件数减少但金额上升的趋势,全国普遍难以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很多企业平时只按月发生活费,年底统一结算。

    四川内江的农民工李成彬在柳州市柳东新区一栋高层楼盘里干活,他和10多个老乡每人每天工钱200元。“4个月大约有2万元。每月预发了1500元生活费,年底统一算工钱。”李成彬说,预发工钱是整个行业的操作模式。

    欠薪现象衍生“潜规则”

    欠薪现象正出现“潜规则”。“越来越多包工头故意将农民工工资放在最后发放,水电、材料费等费用全部支付,甚至利润都盘算好之后,才愿支付农民工工资。”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彭胜说,越来越多包工头故意将农民工工资当作“筹码”,试图向政府部门施压,由政府部门帮助向业主或建筑商讨要工程款。

    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直是各地重点工作之一,但一些地方“年年严查年年欠”。多地劳动监察人士认为,已有的规定未严格落实是重要原因,一些包工头甚至将农民工工资当作讨工程款的“筹码”。

    一些规定“有令不行”。一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压价竞标、垫资施工现象仍较普遍,挂靠承包、层层转包、自然人承包等问题仍屡禁不绝,一旦资金链断裂,农民工容易成为直接受害者。“欠薪问题多数都被上层链条传导而来,正因为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按月支付工资等规定没有被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导致后面欠薪问题的出现。”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

    部分规定执行上面临瓶颈。国家已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多项规定,但多名基层劳动监察人士认为,这些制度发挥的作用有限。“保证金额度太小,规定要求按企业保证金封顶100万元左右,但企业可能至少有5个项目正同时开工,保证金远远不够支付农民工工资。”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只有完全确认农民工无法拿到工钱,才能申请动用保证金,且程序复杂,需层层审批,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动用这一资金。

    从源头斩断欠薪之根

    从欠薪行业看,建筑领域依旧是农民工欠薪“高发区”,但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行业拖欠工资问题也明显增多,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头。

    事实上,为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顽疾”,各地已进行多方面尝试,以广西为例,广西专门出台新规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完善,要求扩大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领域,并建立差异化缴存办法,试图遏制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

    但单一的举措很难根除“讨薪难”顽疾。一些劳动监察干部认为,要抓住欠薪问题的“七寸”,宜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真正形成合力,并从解决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源头进行治理。

    首先,在建筑工程领域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包括实名制、按月发放工资等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重罚,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对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进行明确分割,工程款属经济纠纷,正本清源,消除建筑工程领域的‘潜规则’。”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

    其次,一些劳动监察部门感觉力不从心,有待推动各部门形成查处欠薪问题的合力。柳州市劳动监察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监察部门在责令欠薪企业改正的情况下,企业拒不理会,可罚款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仅此权限,因而每年能协调下来的案件大约只有60%至70%,所有案件很难单靠劳动监察部门。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美杏认为,各个部门需形成合力,如公安部门要严肃追究欠薪主体的刑事责任,司法部门要优先、大范围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只有各部门间相互沟通,有效配合,才能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办效能。

    另外,进一步提高欠薪主体的违法成本。贵州省贵阳市一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当前欠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一些欠薪行为导致政府投入大量行政资源和成本。各地可一方面根据建设规模准备托底资金,这笔资金由企业拿出,另一方面,通过相关法规条文予以保障,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如果失信可列入黑名单,参考法院对“老赖”的处理方式,对其欠薪主体的消费进行限制。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也非常重要。”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案件显示,不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存在违法分包情况。一些工程层层转包,最末端的包工头甚至没有资质,导致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农民工讨薪时,往往遭遇各种复杂境况,建议发挥建筑诚信体系的作用,让恶意违规、违法分包的建筑商在行业里难以立足。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此次专项督查显示了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顽疾”的决心。不少劳动监察人士认为,只要这一工作得到重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农民工讨薪难“顽疾”还是有望得到较大程度遏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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