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
第二句话,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万能险的监管制度,我们的监管标准高于欧美国家,我们的监管要求也比欧美国家要严一些。可以从五个维度来看:一是风险保额。欧美国家大多数对万能险没有最低风险保额的要求,如果有,也就是风险保额不得低于105%。而我们国家对万能险的风险保额的要求低限不低于140%,高限在160%。二是产品期限。从产品期限来看,欧美国家对万能险没有对期限做限制性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欧美国家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任何期限的万能险产品,就是说几个月、几天、一年都可以。而我们国家对万能险产品的期限有明确的要求,就是不允许开发一年期以下的。三是最低保障利率。欧美国家对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没有最低的保障要求,而我们国家为了保证消费者获得最基本的收益,我们要求结算利率不得低于最低的保障利率。目前在卖的万能险最低的保障利率在3%,就是结算利率不能低于3%,主要是为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四是最低现金价值。欧美国家对保单最初几年的现金价值没有做统一的规定,欧美保险公司实际上开发的万能险的现金价值头几年是比较低的,有的甚至为零。而我们国家对现金价值是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保证消费者基本的退保利益。五是资本约束。欧美国家对一个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是整体从偿付能力进行监管,他们对每一个单一产品一般不做资本约束的规定,而我们国家这几年不断地调整对万能险资本约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