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梁涛:
公司治理的好坏关乎到保险公司神经系统是否正常。2006年以来,保监会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与国际上同步启动了保险法人机构的工作治理与监管。我们围绕着严格股权的审查,规范股东股权行为,加强管理交易监管,强化三会一层的机制建设,建成完善薪酬约束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等关键领域,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30余项,初步建立了一整套保险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体系。2010年世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理事会共同实施的金融评估,评价中国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2016年底的评估再次肯定了五年来公司治理取得的积极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