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于2017年2月21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成都路桥(002628)公告,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勤与被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勤向本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在案件审结前,被申请人不得执行2017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勤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审判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暂缓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事项;如需执行上述决议中的部分事项,须经本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