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一分钱都不准备赔给在公司虚假陈述期间受损的投资者们,因为他们觉得文峰股份投资者们的损失,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文峰股份(601010)一分钱都不准备赔给在公司虚假陈述期间受损的投资者们,因为他们觉得文峰股份投资者们的损失,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没有任何关系。本周一上午,文峰股份虚假陈述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第一次开庭,文峰股份方的代表律师表示,文峰股份的虚假陈述行为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损害,投资者受损的锅应该让徐翔来背。
虚假陈述未带来损害?
根据证监会的披露,文峰股份大股东文峰集团于2014年12月22日签署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给陆永敏,而该股权转让实际是以自然人陆永敏的名义代文峰集团持有,且陆永敏受让股权出资实际是以借款的名义,分两次从文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取得。然而,公司一直未对此进行披露。证监会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长江直接策划、组织了股权代持事项,是文峰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中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文峰股份、文峰集团、陆永敏、徐长江等一众高管遭到了数额不等的罚款。根据这份处罚决定,那些从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之间买入并持有文峰股份的投资者,具有向文峰股份索取赔偿的权利。
本周一上午九点半到下午一点半,文峰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第一次开庭,12名原告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要求文峰股份赔偿其损失。其他想要索赔的投资者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也可拨打025-84686587、84686577的电话进行免费咨询,符合条件的股民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不过,文峰股份方面的代表律师在向法院发表辩护意见时,阐述了多个理由,证明在此期间的投资者者受损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
例如,辩方律师称,文峰股份整体走势与大盘相一致。而投资者方律师的代表则反驳称,文峰股份在虚假信息发表后的三个交易日内涨停两次,远超大盘同期还在下跌的情况。又例如,辩方律师认为,大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陆永敏这一消息属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是利空消息,应该引发下跌才对。2015年12月21日公司被调查则是利好,因为更正信息展示了大股东并未减持。
锅应该徐翔来背?
在文峰股份方面看来,投资者在文峰股份虚假陈述期间受损与虚假陈述行为完全没有关系,责任在别处。比如说,在徐翔身上,又比如说,在投资者自己身上。
文峰股份认为,之所以公司发布虚假信息后股价在短期内大幅上涨,是由于公司同时发布的郑素贞获得股份转让的消息。作为徐翔的母亲,郑素贞的影响力大于陆永敏。而之所以公司之后股价下跌,与公司的虚假陈述被揭穿也没关系,是泽熙事件的影响。不过,文峰股份方面并未详细解释泽熙事件与文峰股份之间的因果逻辑。
文峰股份还认为,有部分索赔投资者的买卖行为完全是出于投机或者做波段的目的,例如有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被揭穿后还补了仓。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为了证明自身没有责任,文峰股份在庭上对每位原告都提交了大约一百八十页的证据文书(给每个原告的文书略有不同)。法院并未当庭对案件进行判决,后续仍将继续审理。
不过,多位参与审理的投资者方律师均向《金证券》记者表示,尽管公司没有主动赔付的意愿,但他们依然对胜诉具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