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发改委已向各省级发改委下发开展2017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且要求排查情况在本月度上报。
“由于近两年债市违约风险不断,监管层加强了排查工作,2013年5月、2015年3月都对企业债启动过专项检查。”一位券商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检查保留了本息兑付风险的传统项目,更针对性地对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品种开展募集资金使用及存续期规范运作专项核查。”
详查创新品种
对于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发行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情况进行核查,按要求填报《2013年以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委托贷款明细表》,于2月8日前加盖公章上报。
通知还要求根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批复文件要求,核查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及履职情况;2015年底以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文件所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提出的委托贷款对象、委托贷款集中度等要求。若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和存续期管理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处。
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改造和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品种,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重点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停车场设施及收费权抵质押等承诺情况、拉动有效投资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成果等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项目进展缓慢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处。
通知针对项目收益债券的笔墨最多,核查内容涵盖方方面面,从募集资金到信息披露事无巨细都要核查到位。
单单募集资金,就要核查募集资金是否按要求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按报批材料如期开工、实施建设;项目资本金是否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足额及时到位;项目业已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是否按要求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
此外还要核查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按要求在银行设置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资金专户;三个账户内闲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存续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收入归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和相关协议约定行为是否及时进行报告等。
完善存续期管理档案
当然,对于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通知也做出了安排。
通知指出,我国经济运行中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有可能持续暴露。按照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的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要切实做好2017年度企业债券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通知进一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切实履行偿债主体责任和督促责任,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对于出现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影响债券兑付的,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
在时间节点上,要求2017年2月28日前将汇总形成的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综合报告上报发改委。
同时,为规范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档案,对债券存续期内有关事项和有关主体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记录,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付息兑付、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等情况以及对相关主体违规行为处置情况等。
截至2016年底,企业债券存量规模已超过4.4万亿。
附图:
(国际金融报记者 张竞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