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对照监管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兴业证券2月17日晚发布公告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提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012)。公司在提交该公告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司对照上述监管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公司将取消股票停牌申请,于2017年2月20日起正常交易。
以下为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