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证监会:上市公司再融资存在三类问题

    证券时报网 2017-02-17 16:33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加之。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上一篇

    【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证券时报)

    下一篇

    【证监会完善规则 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中国证券网)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