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融办昨日晚间公开征求对《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据称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网贷监管细则。《实施细则》附则第二十六条指出:“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东首发省级网贷监管细则 外省P2P不得在粤设总部】广东省金融办公开征求对《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据称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网贷监管细则。《实施细则》附则第二十六条指出:“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