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达(300125,SZ)2月8日公告称,公司股东阎克伟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连续交易“易世达”股票,持股达6.51%,其间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责令阎克伟改正,并处以3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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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林梦霞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张力
易世达(300125,SZ)2月8日公告称,公司股东阎克伟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阎克伟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间通过其控制的账户,连续交易“易世达”股票,持股达6.51%,其间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责令阎克伟改正,并处以35万元罚款。
阎克伟“悄然”举牌被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2月5日,阎克伟通过其控制的阎克伟、于庆新证券账户连续交易“易世达”股票。2016年1月29日,阎克伟、于庆新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易世达”74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8亿股比例为6.33%,首次超过5%。阎克伟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入。2016年2月5日,阎克伟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继续买入“易世达”21万股,阎克伟、于庆新证券账户当日合计持有“易世达”76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6.51%。
福建证监局表示,阎克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及《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
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福建证监局决定:责令阎克伟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持股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内买入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内买入股票行为处以35万元罚款,其中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为给予30万元罚款,对限制转让期内买入股票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
曾为公司前实际控制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公开资料显示,阎克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4月,同济大学本科毕业。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任易世达监事,2012年2月起任易世达董事,2014年3月23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任易世达董事长。
2014年4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显示,易世达原实际控制人刘群女士辞世。被继承人刘群去世后,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科技术)660万元股份,由刘群的配偶阎克伟继承并持有。继承完成后,阎克伟直接或间接持有易世达3959.21万股,占公司全部股本的33.56%,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阎克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4年6月27日~2014年12月26日6个月内,阎克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61%。
对于此次的行政处罚,阎克伟表示,接受证监局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阎克伟就上述违法行为向易世达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并表示将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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