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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监总局: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央视网 2017-02-03 17:56

    《细则》指出,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做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细则》指出,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细则》指出,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细则》规定生产场所应当能够避免污染、交叉污染、微生物孳生,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避免交叉污染。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细则》要求,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专库或专区存放,并使用专用登记册(或仓库管理软件)记录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名称、进货时间、进货量和使用量等。

    《细则》还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了要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与原料、半成品、成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所有设备与用具,应使用安全、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磨损、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造,直接接触面的材质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标准,不得使用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材质;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合理的排水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等等。

    《细则》还要求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有食品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生产操作人员应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熟练操作生产设备设施。特殊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采用罐头杀菌工艺的生产企业应具有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杀菌操作人员。研发人员应有食品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掌握食品生产工艺、营养和质量安全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检测的人员应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应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细则》还对生产原材料、储存等多项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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