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行卡盗刷犯罪问题,警方提醒,各类银行应将磁条类银行卡更换为芯片类银行卡。各银行网点和营业场所要加大对群众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岁末年初,各地居民消费支出骤增,在外出旅游、就餐、购物时,经常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然而,部分职业犯罪分子通过其掌握的制作银行卡的方法,在互联网上购买了磁条卡读、写卡器,空白磁条卡等工具,并将从各种渠道获取的银行卡账号信息制作成银行卡用于盗刷储户存款,给群众带来较大经济损失。
2016年7月7日,邢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某银行安保人员报案称:该银行有30余位客户名下的银行卡被盗刷,涉及金额20余万元,同时还有近千张银行卡有被盗刷的可能。
接到报警后,邢台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刑警支队、桥东分局及市局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经与银行方面技术人员会商以及通过相关线索分析,专案组确认该案系广东电白籍犯罪分子所为,其获取银行卡磁条信息的犯罪手段在全国也较为罕见。
明确案件侦查方向后,专案组将案件侦办的主战场转移到了嫌疑人取款地广东省阳江市和茂名市。警方陆续将犯罪嫌疑人杨某鹏、蔡某华、梁某富、黄某松,梁某龙、易某云、梁某振、蔡某武等抓获。
经审讯查明,2016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黄某松,梁某龙、易某云、梁某振、蔡某武通过在网上搜索相关银行卡号,在确定开头卡号后,自编后四位卡号,并拨打相关银行客服电话,根据银行的语音提示,大范围逐一尝试输入该银行卡号,并通过输入简单密码(如000000、666666)的方式进行碰撞,来获得银行卡对应的账号密码。
犯罪嫌疑人梁某龙通过蔡某武传授及自行在互联网上学习,掌握了制作银行卡的方法,并在互联网上购买了磁条卡读、写卡器,空白磁条卡等工具,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松、易某云、梁某振、蔡某武等人获得的银行卡账号信息制作成银行卡,并雇佣人员前往柜员机取款,而后进行分赃。
针对银行卡盗刷犯罪问题,警方提醒,各类银行应将磁条类银行卡更换为芯片类银行卡。各银行网点和营业场所要加大对群众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