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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惊!这个去年房价涨幅排全球第九的城市,出现了1元的“房价”……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1-24 14:45

    1月22日,去年房价涨幅达到28.1%,排全球第九的城市郑州的土地拍卖会上,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

    每经编辑 隋丕宁

    工资涨得没有房价涨得快,一直是许多中国人心中的痛,这种感觉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里尤为明显。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近日发布的胡润全球房价指数2017就显示,全球房价年度涨幅前十名均是中国大陆城市,合肥、厦门、南京分别以48.4%、45.5%、42.0%的年度涨幅排名前三。

    对此,胡润表示:

    不可思议,全球十大房价涨幅最大的城市都在中国,第11位的温哥华(位于加拿大,年度涨幅25.5%)也是中国人炒出来的。

    就在1月22日,去年房价涨幅达到28.1%,排全球第九的城市郑州的土地拍卖会上,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

    郑州土拍惊现1元/平方米的“房价”

    据河南商报报道,1月22日上午,郑东新区7宗住宅用地出让,使得春节前的土地拍卖市场热度达到顶峰。因为,在这些地块当中,不仅有北龙湖“地王窝”里的两宗“复牌”地块,也有龙子湖、白沙片区的热门住宅地块。根据郑州目前的调控政策,这些地块拍卖时要执行“限地价、竞房价”规则。

    竞拍结果显示,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青风置业有限公司竞得郑政东出〔2016〕15号(网)地,竞综合房价23631元/平方米。正商地产集团旗下子公司河南正商新铭置业有限公司竞得郑政东出〔2016〕16号(网)地,竞综合房价25600元/平方米。这两个价格远低于此前附近区域其他地块的楼面价格。按照现在的规则,地块开发未来所售房屋价格分别不得高于这两个综合房价。

    另外,除了牟政出〔2016〕43号(网)起始价成交外,其他四宗土地均在竞拍开始前就出现熔断,继而转入竞综合房价环节。

    接下来,令人震惊的事情就发生了。牟政出〔2016〕198号(网)地块触动熔断地价54000万元(楼面地价约4643元/平方米)后,河南好喜地置业有限公司以1元/平方米的综合房价赢得这块地。竞价记录显示,共有22家企业参与综合房价竞争,大部分企业出价在6300元/平方米到11700元/平方米,还有一家企业出价0元/平方米。

    据澎湃新闻,郑州相关业内人士指出,郑州出台“限地价、限房价”的规则主要是为了将郑东新区一些地方的房价降低一点,但由于没有明确综合报价的最低额度,因此出现了房企钻空子的情况。

    可拿到地也别高兴太早。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按照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87号)(简称“87号文”)的有关规定,住宅用地出让成交后,国土部门将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竞得房价写入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土地竞得人不得高于竞得房价进行销售。

    如果这笔交易成立,意味着拿地企业要承担54000万元(熔断价格)的地价成本,而且还要接受市场不高于1元/平方米的购房要求,这在国内任何一个城市都是难以想象的。

    官方当天叫停:涉嫌不正当竞争

    可是好梦不长。据大河客户端消息,22日晚间,郑州市国土等相关部门就牟政出【2016】198号、牟政出【2016】199号、郑政东出【2016】15号、郑政东出【2016】16号、郑政东出【2016】18号等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异常报价问题发出通告,暂停5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续工作,要求五家竞买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说明情况,对于其竞买行为合法性进行研判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通告全文

     

    关于牟政出【2016】198号等

    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异常报价问题的通告

    为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7日发布《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郑政办文【2016】87号),规定出让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时,竞买人先竞地价,地价如达到熔断,再竞房价,即竞买人承诺销售房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所处区域的综合房价,且其所报的综合房价最低者为土地竞得人。土地竞得人不得高于竞得房价进行销售。

    2017年1月22日,根据郑政办文【2016】87号文挂牌出让牟政出【2016】198号等五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出现了综合房价报价异常的现象。相关竞买人随后被举报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属于恶性竞争、涉嫌违法。

    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之规定,以及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相关竞争行为应合法,符合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相关房地产开发商关于综合房价的报价如低于其拟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成本,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购房人的购房安全也可能产生重大隐患。

    针对前述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暂停牟政出【2016】198号、牟政出【2016】199号、郑政东出【2016】15号、郑政东出【2016】16号、郑政东出【2016】18号等五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后续工作;

    二、取得上述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证明的五家竞买人应从速提供相关材料并说明自己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等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依据房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前述五家竞买人竞买行为合法性的研判结果,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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