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骗补门”当事车企之一的重庆力帆汽车,日前正式收到了工信部的行政处罚,骗补的两款电动汽车被撤出补贴目录,同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被暂停。
新能源汽车“骗补门”当事车企之一的重庆力帆汽车,日前正式收到了工信部的行政处罚,骗补的两款电动汽车被撤出补贴目录,同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被暂停。
不过力帆回应,涉事的两款电动汽车2016年已经停产。
新能源汽车骗补遭罚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帆股份”,601777)1月22日晚间公告,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简称“力帆乘用车”)于近日收到工信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告知书》(工信装函[2017]003 号),对力帆乘用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包括撤销力帆乘用车LF7004DEV型纯电动轿车和LF7002EEV型纯电动轿车产品《公告》;暂停力帆乘用车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责成力帆乘用车进行为期 2 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此次处罚的背景是,2016年9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简称“力帆乘用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监[2016]30号),确认力帆乘用车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部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 1353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1328 辆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经核实,问题车型 为力帆乘用车生产的 LF7004DEV型纯电动轿车和LF7002EEV 型纯电动轿车。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 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涉事车型已停产
力帆股份对处罚的回应是,2016年已全面停止生产涉事的LF7002EEV型纯电动轿车和 LF7004DEV型纯电动轿车,并已研制完成前述两款车型的替代产品,两款替代的新车型均已被纳入工信部2016年11月24 日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事实上,在力帆于2016年曝出骗补一事后,财政部即下达处罚措施,决定对力帆乘用车2395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不予补助,并取消力帆乘用车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
力帆股份于2016年10月8日对此信息披露显示,根据处理决定,截至检查日,力帆乘用车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353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1328辆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扣除车辆重复统计因素,共计2395辆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