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将对生活临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1月18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将对生活临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根据通知,救助对象包括家庭以及个人。
家庭对象范畴包括,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范畴包括,该市户籍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程度、家庭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