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担保条件没有弱化的存量授信客户,积极开展续贷业务;对于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偿付贷款本息能力,但因还款集中或交易对手延迟付款等原因造成资金暂时紧张的企业,应通过展期等方式解决。
为进一步推动辖内商业银行完善小微贷款服务模式创新,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近日,上海银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续贷业务并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辖内商业银行积极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不应变相提高小微企业续贷准入门槛。要落实尽职免责,放宽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要求;转变授信思维,客观评判小微企业经营能力;理顺部门架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担保条件没有弱化的存量授信客户,积极开展续贷业务;对于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偿付贷款本息能力,但因还款集中或交易对手延迟付款等原因造成资金暂时紧张的企业,应通过展期等方式解决。《意见》提出辖内商业银行应根据企业行业特性设定差异化的续贷条件,不应通过设置贷款回存率、增加担保方式等附加要求,变相提高续贷准入门槛。
《意见》指出,银行对无还本续贷业务要实施差别化管理,科学设置续贷业务在小微考核指标中的权重,不应将续贷业务简单理解为常规意义的“借新还旧”而纳入问题贷款考核。同时,加强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防止续贷资金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违规挪用行为。无还本续贷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
此外,上海银监局还强调辖内商业银行应切实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的监管要求,建立符合“轻资产”类小微企业特点的评审标准,重点关注企业的持续力、生存期和经营意愿。并优化机构体制,促进行内部门协调合作,为企业提供满足整个生命周期需求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