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宏达股份(600331)18日晚间公告,2017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因涉及诉讼事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涉及股权数额为7.76亿元,以及公司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60%股权,涉及股权数额为5.84亿元和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的存款2.1亿元。同时,经向宏达集团函证,宏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7.7143%的股权目前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涉及股权数额为2.7亿元。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几经商讨后一致认为,上述原因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不确定性,相关影响于2017年1月20日前无法消除。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