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向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明确在2017年春节前向全市低收入群体发放每人300元的一次性价格补贴。
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减轻物价上涨对我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16日记者获悉,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向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明确在2017年春节前向全市低收入群体发放每人300元的一次性价格补贴。
记者了解到,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我市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2016年12月份登记在册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及孤儿;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2016年12月份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16年12月份领取了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据了解,此次价格补贴将于2017年1月26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对失业人员和散居供养人员的价格补贴发放到个人;对集中供养的孤儿、农村五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的价格补贴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的价格补贴,可延迟到寒假结束后一周内发放到个人。
“每年临近春节,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可以说是我市长期以来坚持的‘传统’。”市发改委价调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让低收入群体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