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2017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有关情况。业界专家认为,该《通知》发布也意味着国家级两票制文件正式落地。
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2017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有关情况。业界专家认为,该《通知》发布也意味着国家级两票制文件正式落地。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发布会上指出,“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这是药品领域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国家版“两票制”的最大亮点在于对推行“两票制”中的具体规定,梁万年指出,为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通知》对以下四种情况做了特别的规定:一是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趋势,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二是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四是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梁万年表示,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是利国利民利企业的、有针对性的改革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利于规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二是有利于加强药品监管,实现药品质量、价格的可追溯,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三是有利于净化流通环节,治理药品流通领域的乱象,依法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四是有利于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助推企业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高行业的集中度,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三医联动”改革。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另有医药行业专家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两票制推行将对医药流通行业带来重要影响,有利于规范医药流通行业秩序,清肃整顿流通行业小而乱的竞争环境,对提升行业集中度有积极作用。上市公司层面来看,国药股份、上海医药、九州通及华润医药等医药流通业龙头有望率先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