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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检查组进驻广发惠州分行 数名高层协助调查

    搜狐财经 2017-01-06 18:24

    作者:张玮、张婷婷 责编:刘宇翔

    “侨兴债”违约一事随着浙商保险兑现赔付承诺暂得平息,而曾让赔付链条断裂的“假保函”事件,已经从两家机构的“口水战”升级为警方调查。

    近日,搜狐财经《潜望》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彭某及副总经理邓某已被刑拘,营业部总经理彭某为保函直接经办人,在保函上签字,而副总经理邓某为保函直接经办人,侨兴债违约事件发生后最早接待浙商财险,对浙商财险要求其履行保函责任未明确否认。

    对于上述说法,广发银行相关人士向搜狐财经《潜望》表示是“个别人员正协助警方调查”。但《潜望》拨打双方电话,发现均已关机启用来电提醒功能。

    同时,《潜望》从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处获悉,负责监管广发银行的银监会股份制银行部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近期已经抵达惠州。《潜望》早先报道,2016年12月25日,广东省金融办就与浙江省金融办成立事件协调小组。加上警方的介入,目前“侨兴债”违约而引发的事件中,监管各方都已经出面。

    谁是“造假者”?

    《潜望》根据事件梳理发现,2014年年末,“侨兴债”发行前,粤股交(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请浙商财险就发行‘侨兴债’一事做担保,浙商财险请广发银行做反担保,该年12月8日下午工作时间,浙商保险工作人员在侨兴公司人员陪同下,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场所办理了银行保函面签手续,当时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彭某是保函直接经办人,在保函上签字,该营业部副总经理邓某是保函直接经办人。

    按“侨兴债”本金规模10亿元计算,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收取2亿元保证金,此外还有中间收入费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行长张中华虽然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出过面,但保函上面盖有张中华的私章盖章。

    在此期间,广发银行都没有对保函的真实性提出任何异议,甚至2016年5月31日,浙商保险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核查保函情况,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还向浙商保险出具了《银行履约保函声明》,上面有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行长张中华的私章盖章。

    今年11月份,粤交所的工作人员还多次到侨兴集团去审核其还款能力,企业方表示没有还款压力。但是12月14号上午九点左右,侨兴集团突然联系粤交所称不能按期兑付,希望浙商财险先行赔付。

    根据浙商保险的陈述,事件爆发后的第二天也就是2016年12月15日,浙商保险工作人员就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邓某表示,分行主要领导均在总行汇报工作,对浙商保险要求其履行保函责任未明确否认。12月16日,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叶某与侨兴公司财务汪副总监约见浙商保险工作人员。浙商保险再次要求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履行保函责任,叶总对履行保函责任没有明确回应,同时没有否认保函的存在,也没有提出保函是虚假的情况。

    3天后的12月19日,浙商保险向广发银行总行和惠州分行发出《有关银行保函履行事宜的重大风险提示函》。同日上午,浙商保险顾问律师前往广发银行总行了解该行履行保函责任的意愿。广发银行总行办公室苏某口头否认该行出具了保函。同日下午,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叶某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钟某约见浙商保险工作人员,口头表示保函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将不会履行保函责任。浙商保险要求其出具书面回复,但遭到拒绝。

    12月20日晚间,当“侨兴债”兑现到期时,粤股交发布公告称,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两家企业通过粤股交发行的债券项目(即侨兴私募债)因两家企业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至此,外界还以为“侨兴债”违约是简单的债券违约事件。

    2016年12月24日,浙商保险再次向广发银行总行和惠州分行发出《有关合作银行履约保函真实性的询问》,要求广发银行对保函真实性作出正式回复。直到12月26日,广发银行最终表示“侨兴私募债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不法分子伪造”,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当日晚间,浙商财险方面表示,已就广发银行对保函的声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侨兴债”事件终于从“侨兴集团违约”演变成了“骗保骗贷罗生门”,背后的各方纠纷浮出水面。

    广发银行表示“侨兴私募债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但至于是谁伪造的,截止发稿前,广发银行并未声明,《潜望》也未能联系上张中华。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潜望》从多个信源交叉获悉,上述惠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彭某、副总经理邓某已经被刑拘。但广发银行总行相关人士向《潜望》却表示是“个别人员正协助警方调查”。

    至于调查进展,目前警方尚无公告。《潜望》多次拨打上述人士的电话,除一人接听外,其余人士均已启用来电提醒功能。

    广发银行新大股东或重整该行体系

    《潜望》从接近此事件的人士处获悉,侨兴债违约后,粤股交曾出面调解涉事各方,“不希望把事情搞大”。同时请示惠州市政府和省政府,希望各方一起出个联合公告。据上述人士透露,12月25日,广东省政府出面协调,该省金融办与浙江省金融办成立协调小组。

    两天后的12月27日晚间,浙商财险发布公告称,“为践行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我司将对侨兴电信、侨兴电讯2014私募债第一、二期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开展预赔工作,自12月28日(星期三)开始支付预付赔款,我司同时启动追偿程序。”

    但当时浙商财险相关人士就向《潜望》表示,“我们先预赔付,再找相关方追偿。”

    对于浙商财险而言,如果保函问题不能解决,未来他将不得不面对更大的风险敞口。而对于矢口否认保函为真的广发银行而言,此事发生的事件颇为微妙。

    2016年8月29,中国人寿与美国花旗集团完成关于广发银行股份的最终交割,中国人寿跃居成为广发银行单一第一大股东。广发银行原董事长董建岳和行长利明献、原副行长罗杰和周卫华纷纷离职,花旗银行在广发银行的股权和管理权正式终止,广发银行进入了“国寿时代”。

    此前有媒体报道,接近股权交割的人士透露,中国人寿接管后,将对广发银行“不迁址、不更名、不裁员、不减薪、不全体起立”,支持银行总部留在广州,表达保持队伍稳定和凝聚士气人心的诚意。

    此前,中国人寿曾公开表示,增持广发银行后,广发银行仍将是独立运营的银行业务主体。中国人寿作为大股东,不会直接干预广发银行的经营,将尊重市场化的公司治理原则。

    据多位银行业人士介绍,广发银行各地分行拥有高度的决策权。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给浙商银行出具保函一事,总行很可能事先并不知情,因为保函并不需要进入银行系统网或SWIFT系统。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人士向《潜望》分析,此次“侨兴债”违约事件暴露了广发银行原有体制的重大弊端,更暴露了该行的内控不足。根据一些银行的流程,银行保函的申请有一定的要求,委托人还需要支付保证金和提供反担保品,再经银行的行务会进行研究,报经上级行的批准,银行才可能出函为其委托人的债务进行责任担保。

    但在“侨兴债”事件上,广发银行惠州一手包办了所有业务,亦可佐证上述“广发银行各地分行拥有高度的决策权”的说法。

    作为新大股东,中国人寿很可能不会再容忍类似因分行权限过大而导致的事件再次发生。所以,有接近此事件的相关机构人士认为,该事件后,广发银行人事调整即将开启,分行的部分权限也将被上缴。

    至于事件的其他相关方,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已经被调查。招财宝发布除发一则公告外,并无更多信息披露。粤股交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表示,该司“没有员工被警方调查和协助调查,所有员工都正常上班,对广发行经办人被调查一事不知情。”

    《潜望》曾独家刊发《垃圾债包装成理财产品 招财宝爆雷背后的灰色链条》长文披露类似“侨兴债”此类场外市场私募垃圾债通过层层打包成“理财产品”销售给普通消费者的灰色链条,类似的产品总金额或高达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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