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民营银行明确发展战略,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其中,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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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施娜 每经编辑 姚茂敦
1月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民营银行明确发展战略,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支持民营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还要求落实审慎经营规则、加强股东监管、完善监管机制。
其中,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鼓励民营银行在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从本行获得关联授信。民营银行董事会应当设立单独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
股权管理方面,《意见》鼓励民营银行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
股东监管方面,《意见》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承诺其是中国境内公民且不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及类似身份,并承诺在持有民营银行股份期间不谋求申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及类似身份;民营银行应当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股东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推动股东为银行增信,落实股东在银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
"坚持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监管引领,做好沟通协调。坚持统一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民营银行遵守商业银行各项审慎监管要求,根据民营银行特点,实行差异化监管安排。坚持试点经验和常态化设立相衔接的原则,有效落实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意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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