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多掏几十甚至百余元 抢票软件是不是披上互联网外衣的“黄牛党”?

    法制日报 2017-01-05 17:07

    法学专家认为,原来的“黄牛党”是专业排队买票,或者找关系、走后门买票,现在的互联网“黄牛党”是利用技术优势,造成订票的不公平,消费者可能不情愿,但是也没办法。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科研总督导  张柱庭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 莎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加价抢票是否属于“黄牛”

    记者:不同于前几年用刷票软件免费刷票的模式,今年各大网络平台对有偿抢票服务趋之若鹜。选好车次和抢票套餐,消费者还可以购买“插队券”提升抢票成功概率,一张回家过年的火车票,竟要多掏低则几十元、高则百余元的服务费。对于互联网平台的这种有偿抢票生意,不少民众质疑,这跟加钱到窗口倒票的“黄牛”很相似,以后会不会不加钱就抢不到票?

    张柱庭:首先,抢票应该是一个经济上的问题,是经济上的供给和需求关系问题,如果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话,任何抢票行为都没有意义。

    我们从交通运输发展的方面看,综合运输体系已经基本完备。现在,有些人说只有抢票才能买到票,我觉得这个信息的准确度本身值得考虑。

    我认为,加价抢票的软件、插件都是不合法的,都是一种变相的倒票行为,是应该被叫停的。传统的倒票是在火车站,现在互联网发展以后,倒票的地域发生了变化,都是在网络平台,但本质上是相同的。

    刘俊海:我的观点是一贯的,就是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线下属于违法行为的话,即使从线下搬到线上也无法漂白不法的性质。

    这应该属于互联网上的“黄牛党”,本质没区别。原来的“黄牛党”是专业排队买票,或者找关系、走后门买票,一个人买几十张乃至好几百张票,然后在火车站倒卖。本来300元的票卖到千元。

    现在的互联网“黄牛党”是利用技术优势,造成订票的不公平,消费者可能不情愿,但是也没办法。互联网“黄牛党”还架空了代售点和铁路公司的售票系统,使它们无法直接对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高效的服务。

    常莎:“黄牛”倒卖车票的行为,本质在于以加价卖出为目的而去购买。互联网平台的抢购车票是为了赚取服务费而去购买车票。平台抢票,是通过用户自己的账号进行购买,且是在用户抢不到票的情况下一直“刷票”捡漏,抢到的车票直接归属于用户,这和“黄牛”囤积车票后加价卖出的行为不同。

    不过,网络平台加价抢购车票的行为,本质上类似于“倒卖车票”。铁路公安部门表示,收取手续费超过5元的,均为倒卖火车票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售票渠道被授权也只能加价5元

    记者:据了解,从事铁路火车票代售的网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还要通过铁路客运部门的考核。目前还不知道参与抢票的互联网平台是否获得了相关资质。

    张柱庭:我们要判断是不是取得了铁路部门的售票资格,如果没有获得资格去售卖车票,那么显然是非法的。

    我了解的情况是,这些网站有一部分是经过铁路部门同意的,有一些是没有同意的,但是经过铁路部门同意的售票渠道也只能加5元。对于现在这种加价抢票提高买票概率的行为,在认定上比较复杂,本质上是倒卖车票,但形式上会说没有加价,只是手续费。

    常莎:对于有偿抢票,如果是经过购票方与抢票服务提供方双方协商达成合意之后的行为,购票方与抢票服务提供方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购票方就委托抢票服务提供方代为购票的行为支付一定的委托报酬,符合市场逻辑,是我国法律允许的。

    抢票服务提供方,避免了转售火车票的代售要有代售资格的问题,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转售,那么根据《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没有代售资格而进行加价售票的行为,涉嫌“违法倒买”。

    如果抢票服务提供方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协商,单方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扰乱市场秩序,则涉嫌非法经营。

    抢票软件是否会被封杀

    记者:早在几年前,工信部就对那些免费刷票的抢票软件发出了封杀令。这些所谓的抢票“神器”,利用技术优势变相作弊,打破了购票者的机会公平。同时,这些“神器”加重了12306网站的拥堵程度,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

    张柱庭:这些行为给正常购票秩序造成了干扰,肯定是对售票秩序的一种破坏,最关键的是给运输市场供给关系的信息传达造成了紊乱。我主张的正常抢票应该是铁路部门给代理商合理的代理费,代理商在自己的利润空间里给客户提供奖励抢票,这是可以的。

    这种网上抢票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它最大的问题不是说把其他乘客的权利剥夺了,而是造成了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虚假性。

    刘俊海:对消费者来说,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公平交易权。如果没有这个软件,大家都平等去购票,不用额外花钱。而现在,没有接受抢票加价服务的人,买到票的几率降低了,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这种营销宣传手段加上客观的效果,确实损害了很多消费者的选择权、交易权还有知情权。

    其次,这种行为损害了12306网站和合法火车票代售点的利益,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免费的、及时的、高效的购票服务,所以损害了多方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我认为这种方式具有不正当性和不法性。现在都在讲创新,实际上还应该讲合规和诚信,背离了诚信与法治的创新只能是一条走向野蛮生长道路的商业模式。

    如果一种商业模式是以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成本甚至代价,我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容忍。一定要以最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判断商业模式为根本依据,以现行的法律来判断合法性。

    记者:以前,金山网络借猎豹浏览器提供抢票插件,被铁道部约谈。工信部也曾要求搜狗、傲游等浏览器停用抢票插件。目前的互联网抢票软件是否也会被叫停?

    常莎:工信部曾因为抢票插件利用技术优势变相作弊、打破了购票者的公平机会、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对其实行禁令。从技术手段上讲,有偿刷票软件与被叫停的抢票插件类似,也属于利用技术优势变相作弊,因此也有可能被工信部叫停。

    刘俊海:我认为,过去的插件既然被禁止、被叫停,现在这些软件也应当被叫停。

    针对这种现象,一定要标本兼治,除了清理和整顿抢票软件、叫停抢票有偿商业模式外,最根本的出路还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提高系统运作效率,弥补技术短板。如果原来的供应商技术不过关,铁路总公司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使海量的交易在瞬间完成,这是问题的根源。

    追根求源,能用技术去解决的就不以法律制裁的方式解决。所以,规范运营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我觉得根本出路还是固本培元,苦练内功,把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操作系统全面改版、全面升级,做到高效透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多管齐下,才能消除当前买票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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