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药品回扣的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科技日报 2017-01-03 09:48

    药品回扣门事件后,不少医务人员在朋友圈各抒己见:药品回扣的存在,是中国医生长期背负的原罪,造成了中国医生的污名化,加剧了医患的不信任和对立。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认为,解决回扣问题的钥匙,并不在医生手中。

    医生高薪养廉的作用,在一些医生廉洁指数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了应验,但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一是制度漏洞能够堵得住,二是对职务便利的约束机制是有效的。否则再高的薪水待遇都很难抵挡凡人那难填的欲壑。只有高薪而没有有效的行业及职务约束机制也是很难行得通的。

    央视近日播出的16分钟专题报道“药品回扣泛滥”暗访节目,再次引起了轩然大波。节目中指出医药代表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医生收的回扣则是药品价格的30%至40%。央视记者暗访8个月的报道播出后,国家卫计委迅速要求两地卫计委行政部门,对回扣事件展开调查,对涉事医生作出了停职处理。

    药品回扣门事件后,不少医务人员在朋友圈各抒己见:药品回扣的存在,是中国医生长期背负的原罪,造成了中国医生的污名化,加剧了医患的不信任和对立,同时,使得大量清廉自律的医生,不得不背负同样的污名。

    药品回扣的钥匙不在医生手中

    药价是怎么定的?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表示,药厂首先将两类成本计算在药价中,一方面是生产成本,如原材料、员工工资等制造费用,再一方面是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广告费等。“在药品定价过程中,医院是不参与的,医院只有执行权没有定价权。”庄一强说。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刘国恩认为:药品从药厂进入流通,再进入到医疗服务的机构去,所有的环节里边都可能形成药价虚高,所以强调是某一个方面的责任,不太妥当。不能够单兵突进地去解决某一个方面的问题。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曾经说过,在我国,很多药品从出厂到卖给患者,中间价格增加了十倍。对此,福建省医保办主任詹积富表示:改革前,我们对药品流通领域进行了摸底,发现药品企业通过省外企业倒票,省级采购中标价是出厂价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销售价和出厂价之间的差额,由医疗机构获得15%的药品加价,配送企业获得6%左右的配送费,医药代表获得20%左右的推销费,医生获得30%左右的处方回扣费,省外倒票公司获得10%左右的倒票费。

    庄一强认为,解决回扣问题的钥匙,并不在医生手中,但是,我们应该而且必须主动去推动政府解决这一问题。这个行业,应该凭借自己的技术和勤奋,去过上体面的生活。

    药品回扣不应靠“道德”约束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医疗总费用中,门诊药费占48.3%,住院药费占36.9%,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药费占比仅为10%左右,我国药品降价还有较大空间。

    “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背后是有苦衷的”,詹积富坦言,政府投入少、医生待遇低,医院想创收就只能实行药品加成,默许医生开大处方。要回归公益性质,就必须转换运行机制,并明确政府的投入和监管机制。

    针对“医生药品回扣”,德国政府为医疗改革开出的处方:一是提高医疗保险费用;二是改革医疗体制结构,引人市场竞争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医生开药的透明度就是一个“竞争”的结果。

    在庄一强看来,不能只靠“道德”约束、靠指责来解决问题,应深度分析制度原因,尤其是制度中医生阳光收入的来源。

    香港医生拿回扣成本有多高?

    庄一强举例说,医生应有合理、正当的高收入,如果在香港,一个商学院学生和医学院学生同时毕业,前者月收入1万港元,后者收入至少3万港元,一些大牌医生的月薪可达到20万或30万港元。拿着这样的薪水,没有医生会在意病人递上来的红包,病人如果想通过给钱向医生“示好”,“根本给不起”。

    庄一强表示,在香港医生如果收红包或拿了药品回扣,医管局和廉政公署会介入调查,一旦问题确凿,医生将被吊销执照并全行业通报。这就意味着,一个辛苦学习多年、有良好社会地位和高收入的医生,从此失去行医资格。“如果香港医生敢昧着良心干事,违法成本太高。”

    在美国、德国等大部分国家,如何处理医生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防止医生利用处方权获取不正当利益,都是这些国家的管理者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以美国为例,从1972年起,美国就颁布实施了《反回扣法》,规定无论医生医疗、医疗机构还是转诊机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收取或支付了回扣,再或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都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单次违法并被法院认定为有罪者,将被处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以及5年以下监禁,而政府也将不再对违法医生及医疗机构提供任何补助或资金支持,并禁止其参加所有联邦层面的健康项目。即使未被法院最终定罪,违反法律的医生或医疗机构,仍可能被相关卫生主管部门除名。

    啃下“以药养医”硬骨头非一日之功

    “以药养医”机制是导致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庄一强曾提出:首先要把医生高薪“养起来”,再让他们“不敢违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医生都是高薪职业,为什么在中国不能给医生阳光的高薪?

    经济学者汪丁丁在《财经》杂志撰文指出:“为了使医师遵守其希波拉底誓言,就应该使他获得与创造价值相应的合法收入。”人们都知道,航空公司之所以给飞行员高薪,主要是为了乘客安全,让飞行员脑子里只考虑飞行。同理,我们之所以给医院补贴,让医生获得高薪,也是想让他们脑子里只考虑看病,而不要考虑如何赚钱来养家糊口。这样看来,中国医生也不例外,没有高薪,好医生乃至医疗的长远发展都是难以想象的。更何况中国医生甚至在几十年底薪体制下,面对愈来愈复杂的医患关系的威胁,仍然在坚守和支撑着全世界最大患者群体。

    医生高薪养廉的作用,在一些医生廉洁指数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了应验,但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一是制度漏洞能够堵得住,二是对职务便利的约束机制是有效的。否则再高的薪水待遇都很难抵挡凡人那难填的欲壑。只有高薪而没有有效的行业及职务约束机制也是很难行得通的。

    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必须采取措施,攻克难关,要把“药价”作为突破口。小小药丸背后牵涉着医疗体制的方方面面,某种意义上,如何科学合理降药价,是目前医改的重要问题。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指出,啃下“以药养医”这块“硬骨头”非一日之功,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牵对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的“牛鼻子”,才能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遏制过度医疗才可行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中国式过度医疗的种种现象,尤其是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和回扣之风,归根结底,是政府对包括用药在内的医疗服务实施全面价格管制的结果。

    顾昕教授指出,中国医药行业有三大体制因素,至关重要。其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所有医疗机构都对患者实行按项目收费;其二,政府对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行政定价;其三,政府对药品购销实施了三道管制,即最高零售限价、公立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进货价管制(即必须执行中标价)、药品加价率管制(从15%到0%)。

    顾昕教授认为,遏制过度医疗的可行之道,在于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以打包付费代替按项目付费,以“一口价”取代“数明细”。世界上许多国家,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在艰难推进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之后,过度医疗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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