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妖得吓人的“股王”安硕信息,因信息误导性陈述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终于尘埃落定。2016年12月15日,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妖股”之谜揭开冰山一角。所谓“第一牛股”,其实是“吹”出来的。在这场“捉妖记”中,高管、券商和公司业绩纷纷现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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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夏冰 上海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卢祥勇
2015年,安硕信息(300380,SZ)股价一年飙涨15倍,成为沪深两市第一只站上450元的股票,一时风光无限。而随着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清晰而完整地揭露了原来所谓的“第一牛股”,其实是“吹”出来的。在这场“捉妖记”中,高管、券商和公司业绩纷纷现出原形。
●证监会立案调查了10个月
安硕信息2014年1月28日上市,彼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产管理及风险管理领域的一体化IT解决方案,包括四大类产品和服务:信贷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数据仓库和商业智能系统、其他管理系统。”也就是说,它的老本行是金融IT。
在其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的股价表现并不亮眼,一直维持在30元附近,甚至一度跌破发行价。而后,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投资和资本运作,在其构建的“互联网金融”故事豪华阵容中加入了征信、股权投资、互联网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等热门题材,股价开始了飙涨之路,同时也被监管层盯上。
2016年6月14日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0个月的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决定书中披露,2014年4月30日起,东方证券郑奇威发邮件给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和总经理高勇,声称安硕信息股价已跌至发行价附近,价值绝对低估,建议安硕信息做好市值管理,提升资本市场对安硕信息的认同度,并提出希望与安硕信息交流沟通后向机构推介。高鸣回邮件让郑奇威与安硕信息董事会秘书曹丰联系。2014年5月6日,曹丰联系郑奇威到安硕信息交流。
2014年5月27日、8月8日、8月21日、8月29日、9月22日、9月25日、11月5日、11月13日,2015年2月4日、3月17日,安硕信息在10次接待华业兴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过程中,陆续介绍了未来安硕信息“一横一纵”发展战略。横向战略是现有的银行应用软件业务,纵向战略主要是服务,包括数据服务(已有工商数据、房产数据)、征信服务和小微类银行机构的云服务(小贷云服务),并介绍了数据、征信、小贷云业务开展情况。
据记者统计,2014年和2015年,安硕信息围绕互联网金融展开了一系列动作。
2014年8月,安硕信息宣布拟投资设立征信业务子公司,涉足广阔的征信市场,2015年3月10日,公司称完成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工作。
2015年2月9日,安硕信息披露拟与凉山州商业银行合作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
2015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安硕信息在接待国泰君安证券、华宝兴业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过程中,披露安硕信息成立了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公司(以下称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拟成立从事普惠金融的上海安硕织信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信公司)。
2015年3月14日,公司公告与关联企业上海砚之硕共同签署了《关于对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的协议书》,拟共同对上海安硕金融信息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告,上海安硕金融信息将定位为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非银行中小机构云服务和类金融服务的市场与客户开发的投资性平台公司。
同年5月,公司表示,拟同高鸣等合资设立一家从事互联网数据分析等业务的合资公司。
●套路一:误导性陈述引人入坑
打脸的是,安硕信息披露的上述信息与现实状况并不相符。证监会调查显示,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仅为空壳公司,无场地、无人员、无投入、无规划。安硕信息2016年半年报中披露,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但目前尚未开展业务。
而普惠金融业务仅为其开发的一款APP软件,且安硕信息方面已紧急做了业务调整。2016半年报披露,安硕织信报告期内调整了产品与服务,因原先开发的“自信”贷APP业务难以实现客户资金账户分账管理的要求,故安硕织信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了调整,开发了“自信”租的APP,并与某客户联合开发该APP的应用,安硕织信根据客户从该APP上获取的有效业务数量收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安硕信息方面披露,目前安硕织信尚未产生收入。
关于征信业务和数据业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工商和公告资料后发现,其征信业务子公司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向工商局申请的是企业征信业务营业执照,而并非是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经营范围。
来自证监会的调查结论显示,征信业务公司成立一年时间没有任何进展,仅投入了50万元和3名工作人员。二是数据业务也仅为其软件提供配套的房地产数据和搜集的公开的工商、法院等数据。
随后,记者也查阅了安硕信息2016年半年报,财报中称“安硕征信在苏州设立了分公司,主要工作人员集中在苏州分公司,作为数据服务的一种应用,目前安硕征信已经正式开展业务,当前业务内容主要是企业征信服务产品的开发和客户开拓,签署合同数量与金额有限,不能实现收支平衡。”数据业务方面,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对数据服务业务进行投入,目前尚无法实现盈利和收支平衡。”另外,在公司披露的截至2016年三季报中,也并未出现上述两类业务对公司业绩的贡献踪迹。
对此,上海一家投行某资本高管陈正(化名)向记者分析,“安硕信息的征信概念是个伪征信概念。中国信用行业分为信用评级、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三个层次。信用评级方面只有一行三会认可的7张牌照,如中诚信、大公国际,主要是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个人征信领域,鉴于国内个人隐私法尚未健全,在牌照管制方面比较严格,只有阿里、腾讯、平安为代表的8家获得牌照。”他指出,比如安硕信息拿到的是企业征信牌照,该领域目前实行备案制,是信用行业进入门槛最低的领域。
“首先,安硕信息信贷风控软件中沉淀的客户数据归属权是银行,安硕信息并不能进行商业用途的开发;其次,银行信贷系统的数据已经同步到央行征信系统,央行征信系统之外的征信数据的获取是征信公司的核心能力,安硕信息本身并不具备这种征信数据获取能力。”陈正表示。
另外,安硕信息还布局了小贷云业务。安硕信息方面称,小贷云服务主要向小贷公司提供软硬件、数据服务和业务咨询。“小贷云服务年费很低,且可以提供多种增值服务。虽然上海的小贷公司约三分之一左右已经是我们的客户,但目前小贷公司购买云服务的比重还很小,还需继续开拓市场。
东方证券研报称,2013年全国共有小贷公司近8000家,资产规模约8000亿元,如果公司能在其中占得两成以上的份额,则其小贷云平台上运行的资产规模就将破千亿。然而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忍。
证监会调查显示,小贷云业务虽然有717万元投入,但小贷云业务的实质为在其软件开发基础上的延伸服务。安硕信息2016年半年报披露,“目前小贷云服务仍然处于投入期,尚未实现收支平衡。”
●套路二:故意规避不利信息
证监会处罚书中还指出,安硕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规避不利信息。安硕信息在披露征信、小贷云、数据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业务时,未披露上述业务存在的问题以及进展情况。
比如,安硕信息未披露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运行基于向凉山州商业银行入股为前提条件;织信公司开发的“自信APP”根本未投入商业运营,且因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已经停止运行;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拟与江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江西省小额贷款协会等成立的江西省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由江西省政府金融办指导相关单位管理、运营,而安硕信息只提名一名董事,上述不利信息安硕信息均未详细披露。
除此之外,安硕信息还混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概念。2015年2月至5月间,安硕信息仅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但在与投资者交流以及公开信息披露中,声称公司从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
“从金融IT到互联网金融,这是一种商业模式的颠覆。从市值的角度而言,金融IT概念和互联网金融不可同日而语,其间代表的未来的商业空间也是云泥之别。”陈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表示,以上事实,有安硕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临时公告、询问笔录、邮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安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秘曹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高鸣、曹丰对此提出了申辩。
安硕信息、高鸣、曹丰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国内外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界定;安硕信息对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披露均基于现实状况;安硕信息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并不存在决策随意、资金计划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足的情况,不存在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规避不利信息或混淆概念的片面性披露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陈述的信息披露内容,不构成重大性标准;安硕信息披露信息内容完整、准确,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行为;安硕信息披露的内容不足以对投资者决策产生根本影响,不符合“投资者依赖披露内容”“误导性信息达到影响投资人作出决策的程度”的要件;即使构成误导性陈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过重,当事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最终,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高鸣、曹丰不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东方证券研究员郑奇威则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如下意见:
1.其本人不是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传播信息的签署人、决策者及责任人,仅按负责人要求承担素材收集和内容起草工作,无权决定报告的内容及发布与否,无权决定推介材料发送内容和发送范围,仅按照公司流程和负责人要求,履行本职工作,未违反法律规定。
2.其本人撰写调研纪要据实记录,相关内容受安硕信息公司不准确、不完整描述影响,并非本人意思表示。
3.请证监会充分考虑各责任主体在本案中的责任,酌情减轻处罚。
对郑奇威前两项申辩,证监会表示不予采纳,对郑奇威提出的各责任主体在本案中的主次责任,已予以考虑。
●安硕信息业绩连续下滑
所谓的“一横一纵”、互联网金融高大上的发展战略,要么尚未开展业务、要么尚未产生收入、要么尚未实现收支平衡、甚至在亏损。而这些决策随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却如鬼魅般地蒙蔽了众多的投资者,以及多达200家基金。
上海华荣律所的许峰律师表示,考虑到安硕信息此次误导性陈述所采用的方法非常专业和复杂,非常具有隐蔽性,同时有不少的研究机构予以配合,作为普通的投资者来说,是很难识别其虚假陈述行为的,该类误导性陈述最主要的还是靠监管部门的及时发现和及时监管介入。研究机构从业人员也应该注意依法执业,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不要介入配合上市公司的误导性陈述。
陈正对记者分析称,金融IT和互联网金融涉及到金融和互联网谁主谁次的问题。金融IT是IT公司为金融公司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用;互联网金融则是利用IT技术自己开金融公司。金融IT是服务费模式,基本上以安硕信息的市场份额占有率来看,传统业务已经快到天花板了。互联网金融行业自2013年起步以来,一直都为PE/VC热捧,互联网公司中阿里、腾讯、京东、百度、小米都有参与,以平安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和以恒大、万达为代表的房地产公司,都看到了金融自由化浪潮中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潜力。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格局并不明朗,安硕信息在其中占据的具体市场份额较难估计。
陈正直言,就目前的银行IT市场来看,已经没有太多的新增市场空间,若安硕信息后续没有向其他金融IT领域拓展,传统业务有业绩下滑风险。
年报显示,安硕信息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下滑,2014年、2015年分别实现净利润0.39亿元和0.21亿元,分别下降16.13%、45.61%。
安硕信息原始股东亦在公司股价上升阶段开始减持套现。安硕信息2015年2月4日午间公告称,张江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369%。减持均价79.64元,大致金额约为67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翻看安硕信息三季报可见,公司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9万元,同比下降32.58%,此外,公司本季度净利润环比上季度下降了1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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