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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副主席强调“强制退市” 传递了什么信息

    证券日报 2016-12-29 09:54

    自15年前PT水仙首开依法退市之门后,在市场大幅扩容的同时,从中穿行而过的退市公司却日渐稀少,近八年来更是只有8家。

    “对于走不动、跟不上或者有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增强市场活力。”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日前表示。

    对于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予以退市,这是净化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然而,多年来,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一直饱受诟病,一个重要原因是退市率持续偏低,这与境外成熟市场的整体退市率相对偏高形成了很大的反差。比如,美国纳克达斯市场的平均退市率约为8%,其他境外成熟市场的平均退市率也在6%左右,基本上实现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常态化。

    反过来看A股市场,自15年前PT水仙首开依法退市之门后,在市场大幅扩容的同时,从中穿行而过的退市公司却日渐稀少,近八年来更是只有8家。

    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始于2001年,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之后又于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加以修订,中国的退市制度正式推行,此时主要以盈利指标为判断公司退市的标准。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核心改革措施有两个,一是增加“主动退市”情形,二是确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即将过去的2016年,A股市场上有两家公司因为退市而备受关注。一家是博元投资,另一家是欣泰电气。值得关注的是,欣泰电气在退市后不能恢复上市,这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笔者认为,对于那些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其清除资本市场。这一方面是落实“三个监管”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2016年的情况来看,从首例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到首例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可以看出,“从严监管”的利剑不会放过市场中任何一个“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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