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针对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专项整治工作,有了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2月中旬前按要求完成整改,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
保监会针对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专项整治工作,有了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2月中旬前按要求完成整改,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防范相关金融风险,保监会26日正式下发《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网络互助平台开展分排查分类、限期整改、查处和总结评估等四阶段专项整治工作。
旨在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整治旨在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摸清互助平台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通过督促整改和查处,纠正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行为,划清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界限,防范消费误导。
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网络互助计划,少数也涉及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领域。
“推出这些网络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昨日,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谈及网络互助涉及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的主要表现,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大量吸引会员,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违规开展保险运营活动;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挂钩,混淆保险产品与互助计划的区别;三是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四是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五是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
整改查处“时间表”明确
在工作步骤上,《通知》指出,对网络互助平台的专项整治工作,分排查分类、限期整改、查处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对每一个阶段的目标都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排查分类阶段。其中,排查工作应摸清各平台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应对本地区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认真排查,实现“一平台一档”。排查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互助计划产品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基于排查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对平台进行分类:一是向公众明示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的区别,未诱导公众产生可获得风险保障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存在虚假、误导宣传或其他不规范行为,但未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三是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或存在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并非法建立资金池等行为的平台。
“其中,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本次专项整治对象,第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重点整治对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限期整改阶段。对于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应进行监管谈话、警示教育,督促其于2017年2月中旬前按如下要求完成整改: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风险保障责任或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赔付预期;明确平台性质;与保险产品划清界限;妥善处理存量业务;不得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或非法建立资金池。
查处阶段。整改期限结束后,各保监局应及时评估整改结果,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总结评估阶段。在前期排查、分类、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总结,填写《网络互助平台整治情况汇总表》,并撰写总结报告,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保监会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