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故意遮挡号牌是属于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之一,其被处罚的代价也是高昂的。目前即便是信息披露的“优等生”,大多也只披露监管所要求的部分信息,对于投资品种和管理费等则有所保留。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故意遮挡号牌是属于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之一,其被处罚的代价也是高昂的——一次扣除12分。如今,逾27万亿元理财产品在规模高速路上前行,然而其中相当部分的产品却疑似故意“遮挡号牌”——即便是在兑付公告中,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依旧被笼统模糊的以类别和占比来表述。
“我之前常常去**银行查询理财产品,原本该行在兑付时对于产品的具体投资情况表述非常清楚,但是最近该行却不再披露投资的具体债券,这中故意‘遮挡’让我觉得不太放心”,投资者王女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监管规定,理财产品结束时银行应当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而目前即便是信息披露的“优等生”大多也只能披露监管所要求的部分信息,对于具体的投资品种和管理费等则有所保留。
理财产品到期披露 投资品种被“雪藏”
“原本**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一直是高于很多大中型银行类似产品的,且该行兑付公告一直很完整,投资的资产类别和具体债券种类都包含,但是从11月底开始,该行突然不再披露具体的投资品种了”,上述投资者王女士表示,“今年下半年债券市场的消息比较多,不了解银行同类理财产品过往的投资手法和习惯,作为投资者难以判断收益率能否保持稳定,也很难预判风险。”
如果将王女士的表述翻译一下,就是投资者不知道该银行理财产品高于行业均值的收益率是否属于“火中取栗”。
王女士所关注的情况显然并非个案。就全行业来说,能够详尽向公众披露到期理财产品投资明细的商业银行可谓凤毛麟角。
普益财富发布的今年第三季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中,2016年三季度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靠前的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河北银行、长沙银行、东莞银行、哈尔滨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等等。但是,《证券日报》记者抽查上述银行的官网发现,即便是信披“优等生”对于理财产品的精确投向也大多是语焉不详或进行定向披露(只允许客户进行查询)。
例如,江苏银行理财产品12月23日在一则到期兑付公告中披露,“聚宝财富2015分行特供第9期(淮安)”人民币理财产品当日到期,该理财产品“将20%-100%的募集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的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将0%-80%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以上投资比例可以在[-10% +10%]的区间内浮动”。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对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设定较大区间的做法通常是在理财产品销售阶段的说明书中采用,彼时理财产品还没有正式成立,更不可能已经进行投资,而到了兑付阶段,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产品已经确定了,占比更是可以十分精确。
南京银行12月22日公布的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公告显示,所有产品均已实现发行公告预期收益率,“各期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详情请客户登录我行网银进入理财产品持仓查询”。
“如果在销售时约定了定向信息披露的告知方式,那么商业银行这么做确实没问题”,资深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关键是在这种情况下,外界很难了解银行对于产品信息披露的完整度是否达标;而不同投资者对理财产品认知能力的差异较大,部分投资者可能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按照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上述律师表示,“并非所有投资者都能知悉上述规定并进行核验”。
此外,在银行理财产品信披中,有关产品投向等运行信息的披露更为缺乏。普益财富发布的2015年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中,较完整的披露产品到期信息的银行数量仅接近观察银行总数的二分之一;披露了产品运行信息的银行数量则更少,仅为观察银行总数的总数的三分之一,较多银行在2015年度没有对其运行期内的任何产品披露运行公告。
数据同时显示,今年11月份封闭式非结构性预期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共有7492款到期,其中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有3675款。结构性产品共511款,其中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结构性产品有81款。
中小银行患债券“依赖症” 单一资产类别风险高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封闭式理财产品兑付客户收益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兑付客户年化收益率从年初的平均4.2%左右下降至平均3.7%左右。不过,对于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主的中小银行而言,其推介给投资者的产品收益率无疑必须明显高于行业均值,否则很难抢占市场。2016年上半年,城市商业银行加权平均兑付客户收益率最高,为4.32%;其次为农村金融机构,为4.19%;国有大型银行为4.03%;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为3.86%;外资银行最低,仅为3.05%。
令人比较意外的是,虽然中小银行兑付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最高,但是其获得的超额收益依旧可观。《证券日报》记者近日查阅到一款城商行理财产品的兑付公告显示,该产品99.53%的资金投向了债券,其余为现金,产品到期后兑付给客户的收益是111.8万元,收益率为“5万元-19万元3.95%、20万元及以上4.05%”,而银行获得的超额收益达到了99.97万元,几乎与客户“平分秋色”。也就是说,这款期限仅为37天的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接近8%。
这种看似双赢的投资背后其实往往也隐藏着高风险,因为投资债券产品的收益率往往与被投资债券的评级呈现出负相关。据本报记者了解,某地处江浙的城商行去年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聚焦于“金融资产收益权”,对应的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债权,该民企曾经遭遇一次票据兑付危机,虽然其后成功化解,但是今年再次爆发债务违约事件。该银行的上述理财产品虽然获得正常兑付,但是其险些踩雷确实也给投资者敲响警钟。
需要说明的是,中小银行对于具体债券和等级的选择也不一定是完全自主的,毕竟委外投资的资金规模占据了农商行投资总额的约半壁江山。其中,农村金融机构的理财资金选择委托外部渠道进行投资的资金比重最高,约为49.68%;其次是城市商业银行,委外占其总存续规模的比例约为24.86%;接下来是股份制银行,委外占比约为9.73%,但其委外存续规模在所有银行类型中最高,达1万亿元以上,大型银行比例最小,约8.03%的理财资金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投资。而委外投资中的受托机构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和项目,其对于收益的追逐可以说是天性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