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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首套房贷款也需与公积金缴存余额、年限挂钩

    新华社 2016-12-23 10:27

    自2016年12月22日起,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再按家庭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区别认定单笔贷款金额,调整为统一按《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核定单笔贷款金额。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日发布新政策,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房贷款和二套房贷款一样,也需要和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挂钩。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自2016年12月22日起,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再按家庭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区别认定单笔贷款金额,调整为统一按《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核定单笔贷款金额。

    这意味着,今后郑州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都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二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三是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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