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通道,这次违约出现,不等于我国债市就不值得信任。相反,这次事件也是债市检讨自身,迎来更好发展的契机。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莫开伟
新近发生的侨兴债券逾期违约风波,再次引发业界瞩目。这已是即将过去的2016年债市爆发的又一起违约事件。
当前,企业因受自身经营决策及国内外经济下行等诸多因素影响,原本发行的债券到期出现偿付违约事件并不奇怪,经济周期波动中,难免出现一些违约现象。而且,债券市场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一环,债券市场领域买者风险自负的法定原则也应日益深入人心,投资人购买政府债及企业信用债后,享受高收益而又不用承担风险、且出现兑付问题还有政府或相关部门为其买单的“双赢局面”已成历史。所以,侨兴债亿元债券违约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但现在关键问题是,侨兴作为发债主体,在债券到期本息偿付出现违约情况时,应负有义不容辞的偿付责任;且该企业债券违约还有两个特别有利的条件是,当侨兴企业本身资金流出现困难、无力偿付投资人本息时,后面还有“双重保险”作后盾:第一是侨兴集团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吴瑞林以其900亿元身家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二是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引入了担保机制,让财力雄厚、注册资本15亿元、身后具有强大股东支撑、偿付能力为266%以上的全国性财险公司——浙商财险提供偿付违约保险,给所有投资人投了一份保险,且绝对免赔率为零。
按理说,这起债券违约事件发生,赔付给投资人的资金应该不成问题,可现在问题是债券的保险责任方浙商财险频频打哑语,让投资者无所适从;更给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带来舆论压力。
事件为何会发展到如此糟糕的地步?仔细想来原因有二: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声并严厉督促保险机构履行理赔义务。浙商财险在侨兴债违约时,应尽快启动违约理赔程序,但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国字头的大险企,浙商财险目前尚不够积极,面对保险机构这种行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出面并督促保险机构履责。
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认识到,保险企业违约带来的巨大社会风险。既然是国有保险企业,地方政府应该及时介入,让侨兴债违约事件不要扩展成更严重的浙商财险违约事件,更不能让一起经济事件演变得更严重。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因企业经营亏损引发的债券违约并不可怕,关键的是能够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促进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平等协商,保障债权人的充分知情权和参与权。当然,对于恶意债券违约,则要毫不手软、绝不姑息地予以惩罚。
因此,尽快化解侨兴债券违约事件的良药还须保险监管层和当地政府发挥合力,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浙商财险履赔,及时安抚广大投资人。
不过,最新的消息是,据财新报道,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一违约危机,并要求浙商财险实时进行有关情况的汇报,而浙商财险内部对此也非常紧张。
监管部门的介入值得点赞。
面对侨兴债券违约,相关各方必须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而据招财宝已经发布的公告,招财宝承诺通过实际行动坚决支持投资人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开通了客服专线并联系了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投资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果投资人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招财宝将为投资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用。
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信息业是我国新经济的代表,其对于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促进高效的投融资对接意义重大。推进债市改革,以制度约束保护投资者权益、改善信用环境,其实就是保护新经济的发展成果。
债市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通道,这次违约出现,不等于我国债市就不值得信任。相反,这次事件也是债市检讨自身,迎来更好发展的契机。我国也应在相关法律上有所作为,为企业发债和保护投资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唯有如此,才能将债市引向健康发展轨道,有效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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