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判处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长江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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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 段倩倩 记者 郭荣春
经过了3个多月的等待,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吴长江案”在2016年接近尾声的时候宣判。
12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判处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雷士中国)原董事长吴长江有期徒刑14年,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责令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9月1日的庭审现场,吴长江曾表示 “我不认罪”。
当时的庭审过程中,吴长江多次表达对雷士的感情,称“我从来没有想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我一直想要还款”。
庭审当天,曾在雷士照明担任中层干部的一位人士出现在庭审现场,该人士为后来被罢免的“吴系”人马之一。12月22日,他对记者表示,吴长江应该会选择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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