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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虚增营业收入“保壳” 仰帆控股或遭顶格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2-21 21:36

    屡屡上演“不死鸟”保壳事迹的仰帆控股,12月21日公告称:2016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109 号),涉嫌信息披露虚假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每经编辑 吴治邦    

    每经实习记者 吴治邦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谢欣

    屡屡上演“不死鸟”保壳事迹的仰帆控股,12月21日公告称:2016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109 号),涉嫌信息披露虚假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2010年、2011年,仰帆控股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被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避免退市,满足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条件,仰帆控股准备采取措施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过,监管部门认为公司在2012年度、2013年度存在着虚假记载营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最终的处罚结果还没确定,这个只是预先告知书,不清楚可能的影响,现在暂时不方便就此接受采访。”

    被指连续两年虚增营业收入

    公告显示,2010年、2011年,仰帆控股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被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避免退市,满足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条件,仰帆控股准备采取措施增加公司营业收入。2012年3、4月份,公司董事滕祖昌、朱忠良与联社主任丁明昌联系,请丁明昌帮*ST国药增加营业收入。丁明昌安排上海市城镇工合作联社下属公司上海公合实业有限公司帮助仰帆控股开展钢材贸易以增加营业收入。

    2012年5月,仰帆控股设立子公司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开展钢材贸易业务。但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来看,监管部门认为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钢材销售业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数据显示,2012年度,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对不应当确认为收入的4笔钢材销售确认收入4115.20万元,由此导致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4918.90万元营业收入中,有4115.20万元是虚增的。因此,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

    不过, 2013年2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且全部7名董事龚晓超、钱汉新、滕祖昌、朱忠良、黎地、华伟、徐军投了赞成票。

    经监管部门调查,同样的情况出现在2013年。2013年度,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对不应当确认为收入的16笔钢材销售确认收入1.03亿元,由此导致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1亿元营业收入中,有1.03亿元是虚增的。因此,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虚假。

    违法行为或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公告显示,证监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拟对上市公司以及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罚款的金额来看,仰帆控股此次或将遭遇顶格处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此次证监会拟对仰帆控股的处罚决定为:责令仰帆控股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受到处罚的自然人里,有多位正是公司的现任高管,其中就有公司的董事长周伟兴、董秘闻彩兵。那么,公司的运作以及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是否会受到影响。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最终的处罚结果还没确定,这个只是预先告知书,不清楚可能的影响,现在暂时不方便就此接受采访。”在记者提出要求采访董秘时,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董秘不在办公室。”

    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最终处罚决定下来,在特定时间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为两年,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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