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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城将试点生育、医疗两险合并 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暂调社保法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2-19 14:30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做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望在12个城市启动试点。

    12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做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尹蔚民介绍,201610月,国务院已原则同意《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拟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同时,今年10月,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建议以国务院的名义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暂停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从国际上来看,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趋势,但是,两种险种合并实施后,需要缕清各自资金上的管理和支付问题。

    重庆等12城有望率先试点两险合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尹蔚民认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的共性,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

    尹蔚民说:“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符合社会保险一体化运行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改革尝试。”

    根据《试点方案》内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12个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陕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

    201610月,法制办会同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形成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草案的核心内容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尹蔚民称,在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正式印发《试点方案》。试点工作将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按照《试点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国务院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生育保险单独建账等规定面临暂时调整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收缴、基金管理上都是相对独立,一旦合并实施后,相关制度也将面临调整。

    吕学静认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是在各地统筹,各地基金结余状况不同,需要各地探索之后总结经验,两种险种合并后资金账户如何管理较为关键。

    草案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贬值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中覆盖面最广的险种,而生育保险在有些地方却没有推广开来,两险种合并实施后,将会连在一块征缴,生育保险征缴面将扩大。实际上,一些地方对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已经进行了一定捆绑。

    尹蔚民介绍,试点方案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本决定实施期限为二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实施有关法律规定。

    为此,法律委员会认为,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社会保险一体化运行管理,有利于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也有利于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国务院对试点工作所涉及的法律实施问题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审议并作出决定,是可行的。

    同时,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该议案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作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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