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
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
一、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二、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乔丹体育在官方微博中回应称,尊重最高法此次再审裁定。此外,乔丹体育为避免混淆在推广活动中已注意区分。在声明中,乔丹体育近还表示,三年来向国家缴纳税金已超过15亿元,捐助款物超2亿元,安排社会就业8万多人。